⑴ 房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一個更劃算一點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
一、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1、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2、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3、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按揭貸款相對於抵押貸款要劃算些,原因如下:
按揭貸款是銀行針對購房貸款所出的優惠性貸款,辦理按揭貸款利率一般是現基準利率,年限一般是1-30年。
抵押貸款一般是基準利率上浮30%-60%不等,年限也比較低,一般只有1-10年期。
⑵ 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⑶ 抵押貸款買房和 按揭貸款買房哪個更劃算
抵押貸款買房和 按揭貸款買房是一樣的啊
抵押和按揭都是以你所買住房為抵押物貸款
利率是一樣的
除非是公積金貸款 利率低
⑷ 房產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個劃算
主要看是買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手上流動資金是否充足。
一.如果是以首套房來說,那麼最好還是選按揭貸款比較好,利率低,按揭可以貸7成,除了3成首付以外手上多餘資金可以用於其他方面周轉。如果是首套房全款付,然後再以產證做銀行抵押貸款,最高也是7成,但是利率就相差大了,按揭按照95折,抵押按照最低上浮5%算的話,相差就是10%,一般按揭是30年,一年利息相差10%,30年下來利息多了多少相信大家都會算的。。。。。
二.如果是二套房來說的話,那麼看手頭上流動資金是否充足了,如果資金充足,那麼全款買下來,再做銀行抵押貸7成出來是劃算的,因為二套房首付是7成,按揭只能3成,最關鍵的是如果這樣的話那剩餘的空間價值短時間不能二次抵押貸出來,一般銀行對於二次抵押要求是按揭還滿一年或兩年以上,那麼是否等得起這個時間???而且二次抵押的利率和期限普遍也高於一抵。所以如果是二套房,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全款買下來,再像銀行抵押貸款套出來!
⑸ 還按揭房貸和房屋抵押貸款哪個更合算
您好,這個情況您可以嘗試聯系您的貸款經辦行確認一下,因為我們這邊不是直接審貸的部門,而且目前也不了解您個人的具體情況。
(如果需要業務咨詢,您可以咨詢「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
支持!)
⑹ 按揭和抵押貸款哪種好
若是招行個人貸款,均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需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目前可貸款的用途如下: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用途。
具體您的用途能否申請貸款,建議您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⑺ 買房按揭和抵押貸款哪個好
一、抵押貸款買房和按揭貸款買房相比,貸款利率低的那個更劃算。
二、購房按揭貸款與房產抵押貸款存在的不同點:
1、 設立方式不同。
抵押權的設立,一般通過限制抵押人所有權,交房地產標的物的價值支配權轉留給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的方式設立。
而按揭權人對設定按揭權之樓宇享有的是一種債權而非物權,無法同一般的抵押權那樣通過限制所有權的方式設立,必須以轉讓房地產期權給按揭權人既銀行作為條件,獲得銀行的貸款。
2、 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
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地產開發商)
3、 先期條件不同。
買方要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必須先期向貸款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存款,一定時間後,才能向該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且,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卻只能用以購房。
4、標的物風險責任承擔不同。
按揭關系中抵押物風險由抵押權人或抵押人承擔。而樓宇按揭中,標的樓宇的風險即不由按揭人承擔,也不由按揭權人承擔,而是由按揭雙方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承擔。如在工程驗收、竣工前樓宇遭到毀壞,開發商應將所得交按揭權人處理,按揭人與按揭權人對按揭樓宇的滅失、毀損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