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政府部門是否可以對擔保人 使用行政手段
應為"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銀行是貸款人.政府部門不能對擔保人使用行政手段.,只有貸款人起訴到法院,並經法院判決由借款人限期償還貸款,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後,貸款人申請進入執行程序,才可以由法院採取手段予以執行
② 擔保人要負責償還這樣的貸款嗎
首先,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確認甲方是職業進行非法高利貸的,甲方構成違法甚至犯罪,法律不保護非法行為的利益,如果能夠證明對方是職業從事放高利貸的業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如果可以查實,債務人有權拒絕支付貸款利息,擔保人(即保證人)不承擔保證義務。因為,主合同違法無效,從合同無效。
其次,如果不是高利貸,而是一般公民之間的借貸關系,不能超過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利息無效。
利率依據:人民幣存款利率表
http://www.icbc.com.cn/other/rmbdeposi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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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從你的描述上看,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你的情況屬於連帶擔保,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你有更詳細的合同內容,我就比較好判斷你是否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比連帶保證對你有利的多)從你現在的敘述上看,是連帶保證。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應該如何起算你的保證期間,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當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債時,應當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該寬限期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時候,一般不低於一個月,如果約定一個月,在寬限期最後一天為你保證期間的起算時間,從這天起六個月內如果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你)提起訴訟,你就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一:擔保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http://szbxls.anyp.com/ulilongchang/4612-36994.aspx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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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你要詳細說明,因為一個很小的細節很可能改變保證的性質,甚至可以認定主合同無效,保證從合同也隨之無效。
③ 民間借貸債主只起訴擔保人,不起訴主貸能不能要求主貸共同償還貸款
擔保人能要求借款人共同償還貸款,在借款人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擔保人甚至不承擔責任。
1、了解借款人資產及收入情況並舉證;
2、與借款人協商如何償還的方案;
3、要求追加被告人。
補充:你說的情況一定是不合理的,擔保人的責任是第二順位的。
④ 去銀行貸款可以寫直接用擔保人償還貸款嗎銀行會同意嗎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編輯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2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⑤ 如何讓擔保人不必償還貸款
不是的,銀行沒有權利從你爸的工資里扣。首先在當初貸款的時候雖然你爸做了擔保,但是還是要抵押物品的,一般會是房子,當主貸款人不還款的時候,那麼銀行就會要求擔保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也不還款,那麼主貸款人和擔保人的銀行信用都會有污點記錄,最長8個月,以後兩個人就都不能從銀行貸款了,任何一個銀行都貸不出來。因為銀行里這個系統是共享的,另外,到一定時間銀行會向法院起訴,用拍賣抵押物的方式首先收回貸款及利息!!所以你還不還款要想好了
⑥ 貸款人預期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也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將受到什麼法律追究
1、權利與義務的均衡
擔保機構帶有明顯政府扶持特徵,決定了擔保費率要保持在較低的水平,因而其擔保收費並不足以彌補擔保風險。擔保業務所連接的銀行和擔保企業均為商業組織,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其天性。由於銀行擁有龐大的資產與組織與規模,掌握了稀缺的資金資源,基於趨利避害的動機,往往以格式擔保合同等方式降低義務,擴大獲利空間。具體表現為:
「無須經保證人同意,貸款人、借款人可就追加貸款金額、給予寬限期及債務糾紛和解等達成補充協議。」此條款可能使擔保人對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失去控制。
「保證人無條件地放棄要求受益人通知保證人被保證人違約的權利。」借款人違約有很多原因,在借款合同周密的設計下,借款人稍有不慎,便可能導致違約,擔保人就得為違約結果承擔擔保責任。如再不需「通知」,則擔保人無法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發生和擴大。
「未經追索程序,貸款人有權對保證人實施直接扣款。」同意貸款人直接扣款等於要求擔保人放棄應有的抗辯權和抗辯的時機。
「如保證人與任何其他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違約,也視同本擔保協議項下的違約」、「要求聲明保證人不存在任何法律拆訟事項,並預期不會出現法律應拆事端」、很難「預期」,很容易構成「違約」、「保證人為第三方進行擔保以及決定如投資、分立、合並、轉讓、出租、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須以貸款人書面同意」。這些條款直接影響或限制擔保人正當權益,給專業擔保業務的開展造成重大障礙。
「擔保人保證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和有效的,否則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款要求明顯過於苛刻。
格式擔保合同的不合理條款限制擔保機構的權利,放大賠付責任,增加了擔保風險,擔保機構應力求修改。由於格式擔保合同均由各銀行的總行統一制訂,其基層分行無權變動,依靠個別擔保機構的協商難以完成修改。惟有全國擔保機構共同呼籲,形成行業意見,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協調修訂。
2、利益分享
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既增加了銀行貸款業務量,降低了銀行貸款風險,而且通過擔保機構的扶持,促進了企業發展,從整體上推動經濟增長,改善經濟質量,降低金融風險。分享部分貸款利潤的要求應屬合理。
人民銀行文件要求各專業和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產規定貸款利率可在普通利率基礎上上浮30%,以對抗風險。如有擔保機構擔保,至少其浮動部分的利息應歸於承擔風險的擔保機構;進一步,比照商業零售與批發的關系,可要求有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利率給予折讓,折讓部分可用作對銀行賠付的抵扣。
關鍵是如何實現利益分享。因上述設想涉及國家金融政策制定,其實推動國家明確對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實施對擔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業務管理,建立擔保機構的良好賠付信用和償付來源。
(三)利用財政支持,靠穩健經營補償風險
為了維持擔保機構長期運作,必須建立適當的風險補償機制,涉及擔保資金的籌集和補充、擔保資金的運作、風險准備金的提取等方面。
由於擔保機構無商業運行價值,擔保資金一般由財政撥付,資金規模取決於政府政策的扶持目標和財力。擔保資金的充足和流動性是決定擔保機構信用的關鍵因素,擔保機構要晝爭取財政的大力支持,對擔保資金的運作必須以穩健、保持充分流動性為原則。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現狀,需嚴格控制或禁止擔保機構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考慮允許以基金組合方式參與證券投資或向金融機構的拆借。在擔保收費和擔保資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 以補償賠付損失。
⑦ 貸款人還不了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資格要求收藏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⑧ 擔保人能否讓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擔保人應該是沒有直接的權利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如果是你朋友的這種情況,倒是可以向銀行申請要求他們提前償還貸款的,必要時可以要求銀行查封公司,進行拍賣等情況,前提是一定是你有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情況
⑨ 貸款擔保人的具體條件是什麼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轉自宜人貸問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