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做了抵押貸款,聯系不上人了,我能不要車了,也不還錢了嘛
這是不行的,因為你做貸款的時候是以你的名義。做的。肯定這個貸款也是在你的名下。這是你欠銀行的。銀行才不會管你其他的那些事情的。
Ⅱ 按揭車貸款人出意外事故去世了,剩餘車款如何還
貸款人去世,車輛為遺產,由遺產繼承人繼承償還貸款。
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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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清償責任分擔
1、當只有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2、如果遺產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遺產清償債務,如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剩餘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只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Ⅲ 車子被底壓貸款後撞爆廢了人也死了,用不用不還
需要還的,如果借款人有遺產或車禍後有賠償,這兩部份應先作為還債的來源。
1、車子被撞報廢後,一般有賠償金或保險賠償,這些所得應作為第一還款來源;
2、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抵押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3、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取得債務人遺產的,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消滅。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Ⅳ 汽車抵押借款人死亡
先來說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情況,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如果是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拍賣抵押物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抵押解除登記手續,保住抵押物。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認為該筆貸款為壞賬的可能性十有八九,也就是這筆款項別認為無法追回,貸款機構自己買賬。
總的來說,一切都是有法律依據可循,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剩下債款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償還。
Ⅳ 如果貸款買車,在供車期間,貸款人死亡,那車子剩下的欠款該怎麼辦,要變賣車抵款給銀行嗎
1、正常還款的情況下,銀行不會追究,剩餘款項該怎麼換怎麼換,千萬不要逾期。
2、產生逾期後,銀行會進行催收,這是可以繼承人進行協商解決。可以一次性還清,也可以正常按期還款。
3、多次逾期後,銀行可以採取起訴的方式追回剩餘款項,可以通過拍賣車子在還清貸款後,把多餘款項退還給繼承人。
Ⅵ 人死了還欠車貸款怎麼處理合適
1、《婚姻法》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繼承法》的規定,由遺產繼承人來還款,不足還款的部分,繼承人可以還,也可以不還,
3、本質上車貸後,是要壓綠本的,沒人還款的話,銀行可以將車收回,或者拍賣。
Ⅶ 車抵押貸款不還後果怎樣
車抵押貸款不還貸款方可以把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其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償還貸款,如拍賣後不足以償還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剩餘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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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Ⅷ 死者有銀行貸款未還完,死後繼承人將車輛抵押給別人,這種情況銀行怎樣處理
繼承人繼承遺產後同樣繼承債務
由銀行向繼承人索要
Ⅸ 車貸款本人死了怎麼辦
貸款人去世,其貸款債務是可以變更的,由其財產繼承人來進行償還。
根據相關法規貸款人去世,原則上所欠債務由其遺產繼承人償還,根據貸款用途:
1、如是個人貸款,死者名下無遺產或放棄繼承,則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2、如貸款用途明確是用於家庭生活,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償還義務。
3、如家人繼續償還貸款,通常先去轄區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然後去公證處公證與死者的關系,最後到銀行辦理貸款人變更。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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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責任。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1、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2、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3、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4、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5、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6、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7、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8、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