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2. 助學貸款共同擔保人可以擔保兩個人嗎
引言:相信每個准大一新生在收到通知書時裡面都會有一張助學貸款單,就是為了確保不會有人因貧失學而推出了只針對於大學生的一項優惠貸款。貸款時通常是需要一個共同擔保人,而共同擔保人可以擔保兩個人嗎?接下來和小編了解一下吧。
三、回報國家福利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而大學生也一直都是國家所重點關心的對象群體,不僅僅是因祖國的明天落在了大學生的肩膀上,也因為這是祖國的責任。那麼青年學生們也不能辜負這么好的環境,在大學校園中厚積薄發,到了社會上更要爭做社會的中流砥柱和棟梁人才來回報祖國的栽培。
3. 別人貸款。我做了擔保人。我還能再擔保嗎。還能擔保幾次
每人都有自己的擔保額度,每家銀行的計算公式也不一樣,具體你是否還有額度你得去你想貸款的銀行問一下。
4. 一個擔保人可以同時擔保兩個貸款嗎嗎
可以。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4)貸款人與擔保人可以相互擔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5. 貸款擔保可以同時給兩個人擔保嗎
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具有本地戶口;
徵信良好;
穩定收入;
且擔保人應具有不低於2倍於被擔保貸款的凈資產。
註:擔保人資產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同時擔保兩個人的貸款。
6. 貸款人與保證人之間能否互為保證
保證人為他人貸款提供保證後,自己再申請保證貸款時,原被保證人不得為其提供保證,即不得互保。比如,甲是乙的貸款保證人,如果甲也需要從郵政儲蓄銀行進行保證貸款,此時就不能再找乙作為自己的保證人了。因為此時乙的貸款還未償還,乙不具備承擔保證連帶責任的經濟能力。
7. 我給別人做過銀行貸款擔保人,那我還能同時在給別人做擔保嗎
可以。
只要你有這個經濟實力就行。
擔保有可能要你代償的。
在你的承受能力之內,你想為多少人擔保都行。
8. 借款人與擔保人能否為同一個人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與擔保人是不可能同屬一人的,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物的擔保,一種是人的擔保,借款人只能用物去擔保,而人的擔保必須是第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像你說的兩者同屬一人,那應當是物的擔保,法院判決債權人勝訴的話,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可以執行擔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