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貸款人無法償還,銀行起訴擔保人,擔保人怎麼辦
就你所述的問題,分析如下:
1、你簽訂的擔保書上有擔保范圍2萬元以內,所以你承擔的擔保金額最大為2萬元。貸款人貸了12萬,與你沒有直接關系,你只在2萬元內承擔擔保責任。
2、一般擔保,即債權人應用盡辦法向債務人追償後,不足部分才能向一般擔保人追償,否則一般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拒絕債權人要求直接承擔擔保責任。
3、你如果承擔擔保責任後,可向債務人追償。
㈡ 我正准備離婚,可我老公在銀行有一筆貸款,當時是夫妻二人,和擔保人三方簽字的,不過我老公說這是他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㈢ 個人信用貸款(有擔保人,無抵押的那種),如果無法償還,怎麼辦
擔保人會負連帶責任!由擔保人還款給銀行,因為一般金融機構要求的擔保人都為信用良好切有充足還款能力的自然人或公司。然後你債權會轉給擔保人。
如拖欠到最後階段,不排除金融機構會採取法律手段強制凍結貸款人的資產,夫妻共有財產會分割所有權,不會影響到父母。
公司破產償還順序,債權大於股權。
至於最後一問題還看你注冊公司的性質和你是否公司法人
㈣ 銀行貸款擔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擔保的話,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一方簽字不能成立。
2、後果問題,需要知曉貸款擔保人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二者區別如下: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銀行貸款夫妻不能償還擔保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㈤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㈥ 擔保貸款的擔保人能是貸款人的配偶嗎
一般來說,銀行要求的擔保都是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辦法還款的話,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擔保人或全部擔保人要求還款。借款人如果是惡意不還,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個人有財產的話,其個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借款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話,那隻好自認倒霉了。
至於夫妻分別擔保,可能是理解錯誤了,如果按一般的做法,一般是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夫妻雙方都簽字正常(這不屬於分保),可以看一下當初簽的擔保合同或借款合同,裡面有明確的約定,如果看不懂,可以要求銀行給你作解釋(照理簽定合同時,銀行就要給你們解釋)或向律師咨詢。
㈦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㈧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㈨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㈩ 銀行貸款擔保,借款人跑路了,我們夫妻離婚了,妻子需要賠償嗎
擔保是一種增信措施,在借款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候,擔保人要承擔的還款責任。你問的你們夫妻已經離婚,是否前妻還有還款責任。只要該借款是發生在你們夫妻離婚之前,無論你們夫妻現在內是否離婚,兩人都容要承擔各50%的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