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貸款,被擔保人騙了,擔保人被抓,錢還不上,怎麼辦
這個問題就不對,錢不是擔保人來還,那個借的錢,就由那個還,借款人不還了,銀行才追究擔保人的責任,你貸款別人給你做擔保,完了還要給你承擔債務,太搞了吧
B. 銀行貸款擔保人一個人擔保十幾個人,錢被擔保人拿走了,被保人也要還款嗎
還款還是要還的,你們的借貸首先是要你們還,擔保人只是銀行的一個資金安全的一種保障而以,去掉一個保障你們與銀行的借債和放貸人的關系是不會變的,所以有能力還是清債,擔保人拿款出逃以後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C. 貸款的錢被擔保人用了,銀行起訴,法院會怎樣判
貸款的人還不起,估計會判擔保人還款。
D. 貸款人沒有使用錢,錢被擔保人用了,現在擔保人涉嫌經濟詐騙坐牢,貸款人該怎麼
因為是你名下的貸款,即使錢被擔保人用了,也需要你還款,如果你不還款的情況下,那麼貸款就會逾期了,建議跟貸款平台協商還款。
協商還款。
大多數的朋友在貸款逾期以後,都是不想放棄自己,通常會選擇協商分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從而達到避免催收,避免起訴的問題發生。
協商還款的作用,是有一個適用范圍的,這部分人都是想還錢,但是卻沒能力全額還款的人!如果單純的只是為了避免起訴和催收,那麼即便跟銀行協商下來了,最後依然沒能力去履行還款,所有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費,還是回歸到催收和訴訟的問題上面來。
在我們完全喪失還款能力的前提下,我們有想過協商的最終目的嗎?為什麼要協商,協商的目的只是為了不被訴訟的發生?或者是不被催收?協商成功後,該怎麼履行自己的債務還款義務?假如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將如何面對處理訴訟的問題?
這三個怎麼看都很矛盾的問題,反而是大多數借款人應該去思考的,因為這才是協商能帶給你的真正意義。如果你真的完全沒有了還款的能力,眼前的路,協商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受影響,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或者是長時間沒收入,眼前最重要的事是放在工作和增加收入上,或者提升自己的自身價值。
所以,如果真的一分錢都沒有,那麼重點應該在於投幾份簡歷,面試幾家公司,因為借款人必須要清楚自己手裡沒有錢,自己拿什麼去跟人家談呢?自己的誠意在哪裡?銀行的目的也是需要你還款,不要把銀行想成慈善機構,反復的失信於銀行,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影響。
而越是這種時候,自己更應該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和怎麼提升自己的個人賺錢能力,而不是每天滿腦子想著自己還有多久會被銀行起訴,催收什麼時候會上門,這樣並不能解決你眼前的困境,反而只會給自己增加煩惱。
自己的注意力就更應該全部都放在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上,而不是每天數著指頭想著自己還有多久就要被起訴了–這並不能解決困境,反而只會徒增煩惱。記得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他們需要的是錢,而不是自己蒼白無力的解釋,努力工作賺錢,這才是解決欠款的最好辦法!
E. 我幫朋友在銀行貸款,他找的關系,用我家的戶口本在銀行貸款,我是貸款人,他是擔保人,錢被他用了
你先報警吧,你現在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因為你才是借款人,如果不還你抵押的東西會拿去拍賣抵扣貸款的
F. 銀行的貸款被擔保人用了
只能還款唄,名字是你的。
G. 戶頭的貸款被擔保人拿去用了,現在逾期沒還,銀行起訴這個錢該誰還
誰的名字就誰還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H. 貸款人從銀行貸款出來,然後錢被擔保人騙走拿錢跑了,報案也沒用,貸
首先肯定找你,你無力償還才找擔保人
I. 錢被擔保人用了,銀行為了追回貸款,說是信用貸款不管擔保人事。這合法嗎。′
信用貸款事關三方協議,第一份協議是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擔保協議,擔保人同意為貸款提供擔保。第二份協議就是借款協議,是銀行與借款人,也就是貸款人之間簽訂同意借款合同,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擔保,所以從第二份協議可看出,銀行有選擇權,即當債務人,即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時,它可以起訴借款人償還,也可以起訴擔保人償還,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顯然您遇到的問題說明銀行放棄對擔保人求償,支持借向你求償,對你來說,借款被擔保人用了,所以銀行應向擔保人求償。你的說法是成立的,在償債這一點上,你和擔保人都有義務。在你無力償還借款的時候,銀行最終會向擔保人求償。你靜觀其變,等著吧。
J. 貸款貸2萬 花了一萬五 那五千讓擔保人花了 打電話聯系不上 應該怎麼辦
貸款2萬元,花了15,000元,有5000塊錢讓擔保人花了,打電話聯系不上,建議你盡快把貸款還上,然後採取訴訟的方式,要求擔保人還款。
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中,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