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擔保人在行內有對外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 擔保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的那些資料
您好,無抵押貸款就是個人或者企業,利用自己信用和收入證明、財務證明等信息就可以到銀行貸款,不需要擔保人。但是銀行審核比較嚴格,很那貸到理想的額度。您也可以考慮使用有錢花貸款,同樣是無抵押,但是審核資料更簡單,審批更快。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到您。
3. 對有擔保人對外擔保出現逾期的還能用其擔保發放新增貸款嗎
不能,目前絕大多數銀行對於有當前逾期記錄的借款人或者擔保人都按照否定處理,是不允許進行新增貸款發放的。除非該筆逾期記錄已經結清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銀行風險管理部門認可後才會發放。
4. 我給朋友做過擔保人,個人徵信也有對外擔保記錄,朋友預期一年多才結清貸款,請問現在已經結清了貸款,人
反映了被徵信人信用卡、貸款兩類業務和為他人貸款擔保的總體情況和明細情況。信用交易信息段包含銀行信貸信用信息匯總、信用卡匯總信息、准貸記卡匯總信息、貸記卡匯總信息、貸款匯總信息、為他人貸款擔保匯總信息和信用卡明細信息、貸款明細信息、為他人貸款擔保明細信息九個子段。只展示消費者最近5年內的逾期記錄。5年期限的起點應從逾期還款者還款完畢那天起,如果一直不還,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5. 擔保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的銀行流水帳單嗎
不是必須的,但是如果你提供出擔保人的銀行流水賬,那麼對你擔保人的實力會有一個新的認識,所有你能提供就盡量提供了,因為實力強了,擔保的額度就有可能變大,對借款人來說這是好事,對銀行來說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可能。
6. 擔保人對外擔保貸款金額算負債嗎
擔保人對外擔保貸款金額算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一)負債的定義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為: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徵: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除應符合負債的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第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三)負債的分類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繳稅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7.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