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他人貸款進行反擔保的問題
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後,可以向反擔保人要求其承擔反擔保的責任,
涉案金額較大,而且協議內容直接影響最後的訴訟結果,又已經經過庭審,應該帶起材料當面咨詢律師,以方便於及時分析給出判斷。
⑵ 小額貸款反擔保人
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為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須是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認可的其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法人可以是申請貸款企業的主辦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獨立法人企業。自然人只能為個人提供反擔保。企業法人可以為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
⑶ 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反擔保實際上就是求償擔保,它是對本擔保的擔保,即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反擔保人向擔保人履行反擔保義務。而本擔保是對主債務的擔保。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反擔保的擔保對象不同於本擔保。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託合同關系,並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參考來源:網路 擔保人 網頁鏈接
⑷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4)信用貸款反擔保人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⑸ 信用社起訴借款人.擔保人。借款人家屬承擔什麼責任
補充回答:1、可以要求其妻提供反擔保,但其妻子會同意嗎?不如直接到法院起訴其妻子和子女,要求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並申請財產保全更方便些。2、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在繼承的死者遺產范圍之外,還可以要求其妻子償還:判決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妻子的工資或其他收入和財產的。1、「借款人死亡但有財產足以還清借款,但繼承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怎麼辦」:(1)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擔保人是一般保證:現在擔保人不用著急,在信用社起訴借款人的所有繼承人並就借款人的遺產強制執行前,信用社不能找擔保人要債;只要起訴借款人的所有繼承人並就其遺產強制執行後仍然不能償還的,才有權找擔保人還款。(2)如果明確約定是連帶保證、或者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時:均為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的繼承人不還款,信用社可以找借款人的繼承人,也可以找擔保人要求還款:此時擔保人應主動向信用社提供借款人遺產的線索,要求信用社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還款,如果擔保人提供了線索後信用社不處理導致遺產流失不能還債,擔保人要所提供的財產線索范圍內可以主張免除責任。2、看你的補充,猜測應是連帶保證:信用社沒有要求執行借款人的遺產,而是直接扣了擔保人的工資?3、「擔保人現在應該到法院起訴借款人的配偶嗎?」:(1)可以,但不光是起訴其配偶,而應起訴借款人的所有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借款人去世時還在的話)(2)但,以上繼承人中如果有人放棄了繼承,不再承擔還款義務;起訴所有繼承人時,各繼承人也只是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債義務。4、另外,提醒一句:起訴前或是起訴同時,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遺產,以防判決後不能及時有效的執行到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買車貸款 反擔保人起到什麼作用
擔保責任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⑺ 什麼叫反擔保合同,簽了反擔保合同就沒有擔保責任了嗎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比如,甲為債務人乙向債權人丙提供了擔保,同時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擔保。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作擔保的情況下,反擔保是保證擔保人利益不受損害的有效方式,反擔保也是擔保活動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簽了反擔保合同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擔保人成為債權人,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主要是在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履行了債務之後,保證債務人能及時向擔保人償還其代為履行的債務,若債務人未按時履行此債務,則由反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