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還清貸款以後擔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貸款還清的那天,銀行會給你出份證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擔保從那天起終止,擔保人的合同當然解除了
㈡ 如果貸款人還款完畢後,擔保人有徵信嗎
假如貸款人逾期還款造成徵信問題,擔保人也會在徵信中查詢到。但具體看影不影響擔保人自己的貸款辦理
㈢ 都是為他人貸款,擔保人有義務還款嗎擔保人還款後又起訴貸款人
貨款人無能力還款或失蹤的,必須由擔保人還款,這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擔保人追回還款,可以起訴貸款人。
㈣ 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人擔保金額,借款人已經還款,銀行再次給借款人放款,擔保人當然就沒有擔保責任了,因為銀行與借款人是簽訂兩次借款合同,而擔保人只為借款人擔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經償還,說明擔保人與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已經生效了。至於借款人與銀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擔保人沒有簽字擔保,與擔保人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㈤ 主貸人不還款,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起訴主貸人嗎
可以的。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㈥ 給朋友銀行貸款做擔保人一年,到期還清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重新用我的資料擔保貸款,這個擔保有效嗎
銀行貸款一般是不用擔保的,除非他本人徵信有問題,還清之後,是需要重新擔保的,每個銀行政策不同,不過大部分還是有效的,廣州這邊是這樣的
㈦ 擔保人為借款人還款後,能單獨起訴借款人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㈧ 我為朋友擔保貸款,到期後朋友用手機還款後,又貸了出來,我這個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你朋友還完之後,你的擔保人責任就終止了,再貸款就跟你沒有關系了。
㈨ 貸款時要擔保人, 那麼還款後,還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貸款時要擔保人,還款後擔保人擔保責任終止,如果再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也可以用財產抵押,用財產抵押就不需要擔保人。
㈩ 本人幫別人擔保貸款,到期後貸款人消失,現信用社起訴法院要求擔保人還款。當時貸款人
信用社不會有任何責任。個人貸款只要有財產抵押或他人擔保,其他的事信用社不管。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沒跑就行,法院會要求擔保人負一切責任,必要時會採取強制措施如查封個人賬戶,房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