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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1-09-08 19:25:54

1. 深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貸多少款

2018年深圳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上限最高是可以貸90萬人民幣,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等於,計算的可貸額度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十二倍。

並且是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才能夠完成公積金貸款。

1、每個月都是需要一定的償還的貸款的本息,是不能夠超過公積金的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基數的50%的,如果是以家庭的為單位的話,參與的額度也是可以由共同的申請人來繳存基數之間的累加來計算的。

2、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的額度,是不能夠高於房屋的總款與首付之間的差額的。

3、如果是申請人為單人的話,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的最高的額度是50萬的人民幣,如果是申請人是共同的申請的話,那麼一般的也是能夠申請的最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為90萬的人民幣的。

4、申請的公積金貸款的人一般的必須是在申請是連續的正常繳納公積金六個月以上的,才是有資格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5、申請人如果是想要在深圳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申請人一般之前在深圳是沒有辦理過公積金貸款才可以,或者是,之前是在深圳所辦理的公積金貸款是已經還清了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繼續申請的辦理。

拓展資料:

深圳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符合下列第1至第8條全部條件的,購買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下列第9至第19條全部條件的,可申請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於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認定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9、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10、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1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12、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13、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1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認定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15、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規定的信用狀況標准;
16、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要求的擔保(抵押或者質押);
17、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8、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原商貸用途為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原商貸用途為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2. 深圳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抵押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提高職工住房消費支付能力,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管理。
第三條 公積金貸款應當堅持循序漸進、可持續的方針,遵循資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負責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及相關重大事項的決策。
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審核提請公積金管委會決策的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及相關重大事項。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條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戶籍和非戶籍職工均可以按照本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公積金貸款發放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要求;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兼顧職工其他購房需求。
第七條 公積金貸款手續由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稱受託銀行)辦理。受託銀行採取招標等方式確定。公積金中心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委託合同(以下簡稱委託合同)。
受託銀行應當依據委託合同和公積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規范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並接受公積金中心的考核和監督。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強化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並應當推動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服務質量的提升,創新服務模式,建立標准化服務機制。

第二章 公積金貸款申請
第九條 職工本人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父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為共同申請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職工購買的住房有其他權利人的,職工不能以該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 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
(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六)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計算;家庭的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本條第一款規定中的信用狀況標准由公積金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申報公積金貸款申請,並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有效身份證件;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
(五)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申請人和父母一並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等材料,由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業務網點當面核對並簽署確認,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第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給予貸款的,由職工與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簽訂、擔保等貸款手續;不予貸款的,應當告知職工不予貸款的原因。
職工對公積金中心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十三條 公積金貸款可貸資金額度不足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輪候規則受理職工的申請,並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公積金貸款。輪候規則由公積金中心另行擬訂,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三章 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月還貸額度(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
(二)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所購住房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應由申請人委託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取購房合同價與評估價的低值作為購房總價款。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三)不高於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並申請,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條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公積金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的形式向職工發放。
第十六條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職工(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第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公積金貸款發放後,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的,公積金中心應當按季度對貸款利率進行調整。

第四章 公積金貸款擔保
第十八條 公積金貸款可以採用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第十九條 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部分毀損,不足以償還借款余額的,借款人應就不足償還借款余額部分補充新的擔保。

第五章 公積金貸款償還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按照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公積金貸款利息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確。
借款人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
申請人的父母沒有作為共同申請人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為共同還款人,扣減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余額用於提前償還職工的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每年扣減一次。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前,借款人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的部分提前還款或提前結清貸款。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職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按照規定如實申報信息。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個人貸款,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公積金中心可以自該違規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受理其公積金貸款申請。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受託銀行應當依據借款合同及時催收公積金貸款或行使抵押權利、質押權利。
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可以依據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認定之日起按同檔次商業住房貸款利率計息。
受託銀行未按照公積金中心制定的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或者拖延發放公積金貸款的,以及未及時催收公積金貸款或行使抵押權利、質押權利的,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委託合同追究受託銀行的責任。
受託銀行違規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應當解除委託合同,並追究受託銀行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解除合同後,受委託銀行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移交住房公積金及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經催收後仍逾期不還款,或者存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弄虛作假情形的職工,公積金中心應當將職工個人資料作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並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第二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市范圍內的商業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可以根據國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由公積金中心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擬訂實施方案,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中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每月還貸額度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比例,可以根據國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適時調整。
前款規定中的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擬訂,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每月還貸額度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貸款風險等因素制定後公布執行,並報公積金管委會備案。
第三十條 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公積金貸款業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規定中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擬訂補充規定,經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核准後公布執行,並報公積金管委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依法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職工可以參照本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3. 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和公積金擔保貸款有什麼區別

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作為擔保保證項目資金凍結著,需要使用的時候,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先把你親戚的欠貸貸款數額還清,解除擔保協議,就變回正常了。公積金擔保貸款

4. 深圳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75萬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費用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5. 公積金貸款有擔保費嗎

您好,若是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兩種方式: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2.質押擔保--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6. 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擔保方式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擔保的兩種方式: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2)質押擔保--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7. 公積金貸款擔保都有什麼條件

您好,若您需要辦理我行的貸款業務,以下是以深圳地區的公積金貸款為例的關於公積金貸款擔保的相關資料,您了解一下:


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兩種方式: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


2.質押擔保--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登錄招商銀行「在線客服」咨詢
(網址: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對招商銀行的關注與支持!

8. 深圳收入四千,交了十年社保,有公積金。銀行無抵押貸款能貸給多少

您好,我行深圳分行有開展信用貸款業務(即:無抵押貸款)。信用貸款只能用於個人消費用途(包括用於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不能用於購房,且無法貸出現金),申請時需要提供用途證明材料。因為不需要抵押物,所以審核相對嚴格一些。具體能否申請及放款額度,還需要您通過櫃台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個人信息後,由經辦行進行審核。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咨詢「在線客服」https://forumNaN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9.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是什麼?
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
1.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以上,並且足額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預繳、連續繳存、補繳),且申請貸款擔保時處於繳存狀態。
經審批同意,可以申請貸款擔保。
2.
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3.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擔保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溫馨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10.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納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九條 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類,下同)申請普通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二)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

(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六)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10)深圳公積金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深圳市不能貸款的特殊情況: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一)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二)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三)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四)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十二條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存在以下信用記錄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一)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記錄;

(二)單筆信用卡(含准貸記卡)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的記錄;

(三)單筆信用卡(含准貸記卡)近24個月內狀態為「呆賬」、「凍結」或者「止付」的;

(四)貸款曾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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