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貸款留我手機號 身份證 做擔保人,現在很多人打電話來找他還說我的信譽度也受影響
正規擔保要簽字,
沒你簽字不用管。
手機可以屏蔽的,
或者換個手機號。
⑵ 未經本人同意,用我電話號碼成為網貸擔保人,該怎麼辦
如果不是你本人簽字成為擔保人,一切都可以不認,你可以打他們官方電話投訴
⑶ 有人在用錢寶上借款留了我電話怎麼就變成擔保人了
這個沒事的,如果那人不還錢,對方來找你,你就讓對方出具擔保合同,要不然對方拿不出來,要不然拿出來也是假的,只要你沒簽過字。
屆時你可以提供筆跡鑒定或者不在場證明,來證實你的清白。
⑷ 我有一個朋友說要貸款需要留我的電話號碼,是擔保人的意思嗎,如果他
如果朋友留你電話來做一個貸款證明,正常來說,你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不過為了安全起見,首先你要確定三樣東西。
一、打電話來的是什麼單位,如果銀行,一般它們會先介紹自己,並且開門見山,只是證明是否有這個人存在或者這個人是在那工作,你跟他的關系而已。如果私人貸款,那你就要小心回答,只要涉及到擔保或者好朋友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說話,別隨便說好,以防被惡意錄音。
二、你要問清楚你的朋友到底是貸什麼款,跟打電話來的是否有出入。
三、掛電話前,你先補充一句,只是為朋友做個證明,不做任何承諾以及擔保。
⑸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貸款留我手機號 身份證 做擔保人
能知道你手機號的不稀奇,還能知道你身份證號的就稀罕了,一定是你最親近的人,那麼就看你怎麼想的了?不要說你對別人貸款用上了你的相關信息你居然還不知情,擱誰都不能相信你的
⑹ 有一個朋友貸款,電話打來說我是擔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⑺ 我有一個朋友說要貸款需要留我的電話號碼,是擔保人的意思嗎
朋友貸款留你的電話號碼,不是讓你做擔保人,它只是一個貸款證明而已。正常來說,你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不過為了安全起見,首先你要確定三樣東西。
一、打電話來的是什麼單位,如果銀行,一般它們會先介紹自己,並且開門見山,只是證明是否有這個人存在或者這個人是在那工作,你跟他的關系而已。如果私人貸款,那你就要小心回答,只要涉及到擔保或者好朋友這些敏感字眼,你就要小心說話,別隨便說好,以防被惡意錄音。
二、你要問清楚你的朋友到底是貸什麼款,跟打電話來的是否有出入。
三、掛電話前,你先補充一句,只是為朋友做個證明,不做任何承諾以及擔保。
⑻ 朋友在拍拍貸上貸款留了我的手機號做擔保人,而我本人並不知情,會有法律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沒有你個人同意的簽字對你來說沒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如果從側面了解到這種情況就不理他,給你打電話你里說不知道,到時候到了法庭上你沒有責任。
如果對方告訴了你,你可以讓其更改擔保人及其手機號,別怕得罪對方,因為你被做擔保人他並沒有徵求你的意見,也就是說根本拿你不當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