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婚貸款買房,自己收入不夠需要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嗎
自己的收入不夠肯定是需要父母作為擔保的,這樣的話銀行才可以給你貸款,特別是現在的90後很多都這么貸款,因為他們的收入根本就不夠房貸的1倍,所以說是需要夫妻以及雙方的父母來作為擔保,到底是身份證復印件還是原件這個我沒有具體問過,當地的房管局問一下就知道了。
⑵ 未婚無父母買房貸款需要擔保人嗎還是用什麼抵押
買房需要的手續一般是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流水,手章,再有就是首付款,一般如果不是組合貸款的話是不需要擔保公司參與的,按揭貸款的實質是你將要買的房屋抵押給銀行,所以一般不需要擔保的~
⑶ 想知道單身買房需要什麼手續。不想讓父母擔保。怎麼貸款。
貸款買房首付房價最低為20-30%,然後憑收入證明等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首先應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借款人資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單身則不需要;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訂的明確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
(5)有保證人的,必須提供保證人的有關資料。
(3)未婚貸款買房需要親人擔保擴展閱讀
購房時可以向銷售方要求看看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原件,確認預售許可證上註明的開發企業名稱是否與實際中的開發商名稱一致。另外,也需要看看銷售(預售)許可證上的房產信息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包括房屋抵押狀況、土地用途、房屋棟數等。
其次,可以登錄當地的房管局網站進行查詢,查看銷售(預售)許可證書上的證號是否真實。
買房時,「五證」缺一不可。但對於實際情況中來說,購房者著重應該看待《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只要開發商的這個證件齊全、合法,原則上房屋就不存在問題了。當然,購房者應該要求開發商出示原件,還有就是銷售(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清范圍,確保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在銷售范圍之內。
⑷ 單身分期付款購房需要擔保人嗎
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⑸ 單身貸款買房必須要有夫妻倆人(我爸媽)做擔保嗎
不一定。需要不需要擔保人,是根據你個人能力情況來定的
比如:
銀行會對你賺錢能力做一個評估
你的銀行卡最近流水情況
你的徵信情況
4.如果你什麼都沒有,不一定能給你貸款!
⑹ 單身購房必須找父母做擔保么,可以不用擔保就能貸款么
條件滿足的話不需要擔保也可以
擔保人滿足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