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我老婆要從銀行貸款,我可以給他做擔保嗎
不可以。通俗的講,法律上認為夫妻是一個人。
『貳』 我老公想去銀行貸款,我能作擔保人嗎
不可以的。最好找個信用好的,靠譜點的
『叄』 老公銀行貸款共同擔保人有老婆可以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所以妻子給丈夫做擔保就等於是自己給自己做擔保,這個是不允許的。
『肆』 老公銀行貸款老婆擔保,但老公貸款的錢沒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還拿去賭博,離婚時妻子要承擔這筆貸款嗎
擔保人是妻子,那麼其他不管,銀行只找擔保人追債,只認擔保人。而且這很明顯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共同承擔。
『伍』 老公銀行貸款老婆擔保人出事了支付寶能用嗎
支付寶是綁定銀行卡的,實際是通過銀行卡里的錢完成支付。銀行卡有儲蓄卡、信用卡,只要卡不被凍結,就可以用。如果用花唄,那就看自己的額度和支付寶的信譽了。
希望採納。
『陸』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柒』 如果銀行方面讓妻子給丈夫做貸款擔保,銀行方面做的對嗎
夫妻雙方是個整體,不可能做擔保的呀,除非沒有結婚證
『捌』 丈夫向銀行貸款做生意,銀行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妻子簽字了。妻子是不是擔保人貸款到期還不出,妻子有連
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牽涉共同財產,當然需要妻子簽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玖』 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這么做會連累老婆嗎
在這個刺激消費的時代,人們購物或者買東西的時候都會使用信用卡,這是一種提前消費的行為。也有很多人會買房買車進行貸款。但是貸款並不像每個人想像的那麼簡單,首先貸款是一個根據個人徵信綜合評價的信用制度。原則上,如果這個人不歸還貸款的話,貸款擔保人是具有法律責任的,他必須聯繫上貸款本人,如果兩個人一起失聯,或者貸款本人一直不歸還。那麼貸款擔保人的徵信也會被銀行標記成失信人員,一旦成為嚴重失信人員的話,會造成連坐,通常來講就是影響到後代人,妻子受到的影響其實並不大,因為妻子和貸款擔保人並無直接血緣關系。所以銀行不會將妻子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但是會瘋狂給妻子打電話催款,如果不是特別信任的人就不要輕易給別人進行擔保。
『拾』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