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對小額信貸是怎樣管理的
我國對小額信貸實施動態授信管理。根據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特點,按照「先評級—後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綜合考察影響農戶和農村小企業還款能力、還款意願、信用記錄等各種因素,及時評定申請人的信用等級,核發貸款證,實行公開授信。對農村小企業及其關聯企業、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等,以法人機構或授權的分支機構為單位,推行內部統一授信,同時注重信息工作,注意發揮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防範客戶交叉違約風險。對小額貸款客戶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實行按年考核、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客戶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徹底糾正授信管理機制僵化、客戶信用等級管理滯後的問題。
B.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四、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託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後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並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准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C.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D. 銀行如何加強農村小額貸款的管理
農村信用代辦站是隨著農村信用社成立應運而生的歷史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了點多面廣,業務靈活等諸多優勢對農村信用社面向農村,紮根農村,服務農民,充當金融紐帶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有不可磨滅的功勛。隨著先進的結算手段和高科技術在金融服務領域的運用和推廣,農村信用代辦站被淘汰出局。農村信用站撤銷之後,如何更好的服務「三農」,聯系「三農」則是當前農村信用社急需思考和解決的課題.
一、難點
農村信用站撤銷以後,農村信用社的網點布局,明顯驅於不合理。廣大農民不可能象過去一樣得到快捷的金融服務。筆者僅就湖南省武岡市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全市共有17個鄉鎮和2個街道辦事處,共有人口74萬,其中城區人口14萬,城區面積20平方公里;農村人口60萬,農村面積 1418平方公里。全市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網點 個其中城區有營業網點32個,農村地區有營業網點23個,一個營業網點要承擔 61.6平方公里區域和7479戶農戶的金融服務。這樣就形成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對廣大農民的金融服務很難到位,於是出現了很多新的難點。
1、網點緊縮,服務難度增大,導致農戶對信用社的信賴度削弱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信用社工作人員工作量急劇增大,信貸人員所面對的服務區域和服務對象明顯增多,有的到了難以承受的的程度。這樣農民享受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明顯沒有過去那麼快捷便宜了,因此農民在很大程度上懷凝農村信用社還是否姓農。比如晏田信用社信貸人員共有3人,所面對的貸款戶有3000多戶,平均每個信貸員要承擔1000 個農戶貸款的跟蹤和管理,一年之內很難訪遍所有的借款戶。比如司馬沖信用社管轄的正沖村,離信用社所在地有15公里之遙,加之交通不方便等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員一年很難去幾次。農民借貸很難找到信用社的管理貸款的工作人員,擔心這次還了貸款下次找誰借的問題。於是他們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很大程度上對農村信用社持不信任的態度。
特別是近幾年,農村信用社開發出小額農戶信用貸款這一新品種後,出現了千奇百怪的現象。有的農戶認為信用社的貸款是政府的扶貧貸款,「不借白不借,借是白借」在認識上出現了很大的偏差。正因為這種認識的偏差,於是就出現了貸款投向易位的現象。他們以發展生產為由借款,實際卻用於建房、婚嫁等消費方面,有的還轉借給他人或投資非農的高風險行業。這樣,客觀上導致貸款不能及時償還。
基於農戶這種不信賴農村信用社和農戶信用觀念淡薄的意識,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大都有點談貸色變,對小額貸款能不放就不放,特別因為信息不對稱,還真的有點不敢放。因此就出現了一種惡性循環,即:農民借不到信用社的貸款,信貸人員不敢放貸款,農民就更不願還貸款。
2、人力不足,管理難度增加,導致信貸資產質量難以提升
信用站撤銷後,信用社的信息聯絡員,由於「三不帶」,在收貸、收息、收儲上,也沒有了過去那種積極性,加之,不是其謀生的主要手段,信用社的工作實際成了他一樁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他們辦理一筆貸款業務要跑一次信用社,前面所述有的行政村離信用社所在地十幾公里,加之交通不便,基本上就是收一筆貸款要半天或一天時間。特別是小額貸款,那麼,信息聯絡員一天之內所耗費的時間和所得到的收入明顯不對稱。因此,他們也不可能象過去安排專門時間去做信用社工作,那麼,真正要解決問題,只有靠信用社本身的工作人員,而有的信用社的信貸管理只有2至3人,卻要面對幾千戶客戶和幾十平方公里的地域,深感力不從心。
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在推廣的過程中,由於信用社本身人手不夠,在信用等級評定時實際沒有將工作做實。主要表現是:信用社信貸管理人員無暇深入農戶調查,全靠各村村委會和信用社聘請的信息員憑個人印象和個人感情,進行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加之,有的信用社為了追求工作進度,忽略工作質量,使一些不夠條件的農戶也評上了信用戶。
貸款放出去後,由於人力不夠後續管理跟不上,導致部分貸款挪做他用後,信用社未能及時掌握情況。從而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就大打了折扣。
3、考核從嚴,工作難度加大,導致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受挫
基於上述的種種情況,信貸人員惜貸、怕貸的情緒日益上漲,特別是貸款清收責任制實行以來,在信貸人員很難了解到農戶的經濟信息的情況下,更是懼怕發放貸款,因為一旦形成呆賬會給自己增添不少的麻煩。所以,多一事不與少一事,這是其一。其二,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和催收確實是一樁要走遍千家萬戶的事情,由於信息不對稱,信貸人員在付出勞動的前提下,不一定能得到收獲。而上面的考核又是只看結果不看過程,只看報表數字,不看你是否付出過勞動,付出多少勞動。因此對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一定程度的挫傷。
二、對策
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出現的這一系列的新工作難點,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話,會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一是不利於誠信社會風氣的樹立;二是給信用社造成嚴重的貸款損失,更為嚴重的是,農村信用社面臨郵政儲蓄銀行即將成立,農業銀行經營戰略的重大調整,農業發展銀行擴大業務等嚴重挑戰和壓力,將會使根植於農村這塊土地50多年的農村信用社失去最基本的群眾基礎,即最基本的客戶群。要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
1、切實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嚴格把好信用等級證的發證和年審關。
農村信用社在貫徹好小額農戶貸款「核定額度、周轉使用、隨到隨貸」的原則的同時,要認真做好農戶信用檔案工作。按行政村、組,逐戶地按戶口登記的戶數建立好檔案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記錄的內容為戶主姓名、家庭成員及其年齡和主要從事的職業、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收入概況和歷年的信用記錄、永久性的聯系方式。做好農戶的信用檔案信息工作,一是有利於掌握好客戶的誠信度;二是減少在核發信用等級證時,確定授信度的工作量;三是有利於小額貸款的動態管理。比如貸款即將到期催收時,一個電話就能解決問題。
在做好信用檔案信息工作的同時,要嚴格把好信用等級的發放、年檢關,筆者建議各縣(市)的聯社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個《小額農戶貸款信用等級證授信標准管理辦法》,將各個信用等級的授信條件和處罰辦法明文規定下來,將授信的權力、責任和違規處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下來,這樣既約束了農戶,也約束了信用社工作人員。
2、認真做好小額農戶貸款劃片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信用社要按照管轄的范圍,對小額農戶貸款要分片責任包干到人,每個信貸員對所轄的借款戶要有專門的工作台帳,及時記錄借款戶借款、還款情況和貸款管理、催收情況,並做為信貸人員的工作考核依據。一改過去那種只重工作結果,不重工作過程的考核辦法,將工作過程和工作結果考核相結合,並適當加大工作過程考核的份量,從而有效地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3、加強與村組、幹部的聯系,取得他們的積極支持。
大企業、大金融的信息往往是「硬信息」,他們的信息源主要是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具有可傳遞性,而農村信用社所面對的農戶,他們的經濟信息往往是「軟信息」,他們沒有財務報表可查,沒有詳盡的數據供你分析。因此,他們的經濟信息傳遞性差,而最能了解和掌握他們信息的人,應是與他們朝夕相處的村組幹部了,所以信用社要想最充分地掌握農戶的經濟信息,必須依靠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一是充分尊重他們,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二是在選拔任用信息聯絡員時,盡量在村組領導中選拔。
4、積極推進新一輪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基層經濟組織的發展。
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的改革,很明顯的超前於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當然,從推進農村信用社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增強,規避經營道德風險這個角度看,當然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從如何滿足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更好地服務於「三農」這個角度看,就值得商榷。農村信用代辦站撤銷後,很明顯地出現了信用社和農戶貸息不對稱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首選的應是盡快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使信用社面對的客戶群體由過去的千家萬戶的單個農戶,變為更具經濟實力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全面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也寫下濃彩重墨的一筆,盡幾年,北方一些省份的農村信用社為我們樹立了典範,吉林省的太平百花信用社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他們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成立了農村專業合作社,每個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明確規定,入會成員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的社員,並投入合作社,投入一定數量的股本金,社員的生產和生活資料由合作社統一批量購進,然後再按市場價格賣給社員,形成的利潤的分配20%作為合作社的費用,10%作為合作社的積累,70%按社員的交易額返回給社員,對合作社的債務,所有社員有連帶責任。信用社只將貸款打包發放給農民合作社。這樣,一是增強了農戶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大大地減少了農村信用社所要面對的借款戶的數量,減少了信用社的貸款管理難度,實現了信息的對稱,促進了農信社與農村經濟的雙贏。
E. 如何加強對民間信貸的監督和管理
(一)由「單線多機構」轉向「雙線多機構」監管模式。一是民間借貸所表現出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不同的地區在資金供求、借貸鏈條、經濟基礎甚至發展模式等方面又呈現出各自特點,區域性差別決定了中央層面的統一監管難度較大。二是民間借貸一旦出現問題,所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因為民間信貸的區域性較強,所以出現危機時,沖擊面也主要集中在一個省市或地區。若波及工商企業會影響當地的實體經濟,波及銀行會危害當地金融體系的穩定,波及普通家庭更會造成當地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採用雙線多頭監管模式,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監管權力,調動各級政府金融辦的監管積極性,使其加入到民間信貸的監管主體中來。地方政府參與監管,短期內可根據各地民間信貸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在信息收集、問題處理、危機預防等方面扮演更積極有效的角色。長期內地方政府或可參與地方民間金融的立法,為優秀的民間信貸機構頒發合法牌照。地方政府監管機構與中央監管部門相互協調配合,雙線並行,將助力於民間信貸的陽光化合法化,有效化解潛在風險,在長期內引導民間信貸在我國融資體系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加快對金融體系的改革。應該承認,民間信貸如此活躍,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國內金融體系的缺陷所致。當前國內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盡管看上去市場化的程度不低,但實際上整個信貸運作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的高度管制下,而政府的管制可分為信貸規模的管制及價格管制。央行每年都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限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比如今年就要求把銀行信貸增長控制在7.5萬億左右規模以內,然後對此指標層層分解。比如各銀行之間的指標分解,各銀行內部的指標分解。如果央行的貨幣政策轉向,或市場認為出現信貸緊縮,那麼在規定的信貸規模下,銀行就會改變其偏好,讓這些有限的信貸規模指標流向他們認為收益高風險低的行業,從而造成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的信貸十分困難。因此,更大程度地改革不合理的金融法律制度,籌謀放開對金融市場嚴格管制之道是加強對民間信貸的監管的又一有效途徑。
(三)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使民間信貸陽光化、合法化。多年來,政府號召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實際上,銀行增加的貸款大多落在上了一定規模有較強實力的「中等企業」身上,而真正需要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主要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是很難獲得貸款的,那麼這些企業的生存,就只有依靠民間信貸市場。因此,盡快完善保護民間信貸的有關法律法規,是其陽光化、合法化,不僅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合法資金來源保障的需要,還是有效遏制非法集資類案件發生的有力保障,更對引導和鼓勵經政府部門批準的機構正常開展民間信貸業務,同時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F. 如何做好小額貸款管理
找一個有借款管家的軟體同一管理,我記得如期分期裡面有一個借款管家功能,可以記錄哪個軟體每個月應該還多少,並設置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