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融資擔保(如工程履約、訴訟保全等)有類似單筆額度不超凈資產10%,總額度不超凈資產10倍的限制嗎
你好,80bros 首先,我說一下我國目前對非融資性擔保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倒是對融資性擔保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因為融資性擔保往往是擔保公司、銀行、客戶之間的合作,銀行為了轉嫁風險,才讓擔保公司參與進來。所以,國家為了保證經濟秩序,控制擔保公司的破產風險,才對擔保公司作出了「單筆額度不超凈資產10%,總額度不超凈資產10倍」的限制。而在非融資性擔保中,往往對銀行產生不了太大的風險,有時候甚至不通過銀行,所以對非融資性擔保就沒有那麼明確的規定。僅僅是有些擔保公司為了控制自己的風險,才對自己公司內部做的具體規定,不是有這么個說法么「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
此外,還有你沒說清楚,你是哪個地方的,因為現在對擔保公司的規定,每個地方的規定都稍微有些不一致的地方。這就要考慮,你所在地方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這些規定往往是只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我現在就是在擔保公司做風險控制的,希望這些回答能夠對你有些幫助!祝順利!
⑵ 非融資擔保公司能否擔保銀行貸款
不能。
網上或電話假冒擔保、小貸公司名義行騙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辦理,而是網上洽談、傳真簽合同的一律是詐騙,即便把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蓋著公章的合同發給你也一樣,刻個蘿卜章(假公章)幾十塊錢,PS一張營業執照分分鍾搞定,騙子做這種事易如反掌。
提醒大家:
1、異地辦理的、網上辦理、電話傳真辦理的必是詐騙。
2、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簽合同,使用個人銀行賬號(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作為收款、收費賬號的必是詐騙。
3、以驗證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錢的必是詐騙。
⑶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允許從事民間借貸擔保的法律依據
原則上是不合法的,而且銀行也不會和這些擔保公司合作,註定了他們無法做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基本上這些擔保公司都在從事民間借貸業務。就連融資性擔保公司中,絕大多數也很難獲得與銀行合作的機會。
⑷ 招標通知中非融資性貸款額度是什麼意思,
銀行貸款
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1、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
2、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3、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擔保的定義如下:
1、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
3、擔保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
⑹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總額是多少
凈資產=資產-負債;當然會啊,不然,怎麼發展壯大;首先,出現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追償,這樣挽回大部分;其次,實際情況下,代償率為低於千分之五;真如你所說,全部損失,那銀行就認栽了,他們損失3億。不過,實際情況是,一個個企業不會同時賴賬,這樣,銀行就可以隨時要求擔保公司追加保證金,維持一定規模。
⑺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p2p上的借款人或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嗎合法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對擔保人有如下規定,只要符合下列規定的,都是可以作擔保: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⑻ 非融資類擔保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嗎
非融資類擔保授信額度本身不存在,因此沒有可循環使用這一說法。
1、授信額度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核定的短期授信業務的存量管理指標。
2、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3、非融資類擔保涉及業務: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補充:因此非融資類擔保本身不能與銀行開展業務合作,自然沒有授信額度這一說法,也就更說不上循環使用了。而且目前國內已經開始整頓擔保公司,非融資類擔保公司可能將在名稱中撤銷擔保字樣。
⑼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9)非融資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擴展閱讀
變更終止
(一)、擔保機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1、分立或者合並,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交回原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或者核定等級後領取相應的等級證書;
2、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報行業指導部門備案,取消其資質等級資格後,依法按企業歇業、破產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取消從事擔保業務資格的,應終止擔保業務;
5、股權發生變更。
(二)、 擔保機構分立、合並或者終止時,應依法保護其財產,按法定程序清理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