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貸款擔保人年齡限制。
根據《擔保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擔保人沒有年齡的限制,但一般的擔保人會選擇有經濟能力償還的人。
② 法律規定多大年紀後就不能貸
法律無強制規定。但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會根據貸款申請人的綜合情況,判斷申請人的還貸能力,據此作出是否核准貸款的決定。
因此,金融機構不會單純因為申請人年齡問題,拒絕貸款。
③ 多大的年齡才可以貸款
如今,購買各種物品可以分期付款,買房買車可以貸款,很多商家都可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然而,購房需要貸款的話,多大年齡才可以貸款呢?PChouse帶大家了解下吧。
1、各個銀行針對個人貸款的規定,借款人首先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購房貸款的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但是實際操作時可能是必須年滿20周歲,實際貸款者的年齡和貸款年限不能超過65歲的,個別銀行可能有所不同。
2、上限一般要在55周歲以下,在二手貸款中,銀行一般會要求二手房的房齡+借款人的年齡,不得超過65歲。
3、銀行對借款人年齡的要求都各不相同。
4、銀行要求男性借款人小於65歲。
在二手貸款中,銀行一般會對二手房的房齡和借款人的年齡做出一定限定,如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65歲。銀行對借款人年齡的要求都各不相同,銀行要求男性借款人不能大於65歲。
購房貸款申請條件有哪些
1、貸款人擁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並且信用良好,確實擁有可以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2、貸款人購買的房屋所在的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在原則上應該是貸款人現在的居住地或者是工作、經商的地方。
3、貸款人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根據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已經支付了銀行規定應該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最少要支付了買房款的30%以上。
4、貸款人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承諾在所購買的商品房完工以前並取得房產證後,用自己購買的房屋住宅作為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5、貸款金額是根據貸款人的信用情況、職業、學歷、還款能力、所購買的房屋變現能力等情況來決定的。
④ 貸款擔保人年齡70可以擔保嗎
不可以。
⑤ 超過多少歲不可以做銀行貸款擔保人
一般都限定在60周歲以下,個別銀行或許會有差異,可以到銀行信貸部門咨詢。
⑥ 個人銀行貸款有年齡限制嗎
個人銀行貸款有年齡限制。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6)多大年紀不能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如: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
⑦ 擔保人年齡有規定嗎
目前我國法律對於擔保人年齡沒有明確的規定。
依據《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可知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首先應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達到成年才具備民事行不能力,而成年人指的是年滿十八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綜上所述,雖然我國法律對擔保年齡沒有明確的限制,但在司法實踐中,擔保人應該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擔保人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包括以下這些:
1、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7)多大年紀不能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我國法律對擔保的規定:
《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