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杠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並購基金,專注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注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
② 不良資產怎麼處理和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1、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資產可尋四大資產公司收購。2、可走資產證券化方式。3、銀行通過法律程序強制拍賣抵質押資產。4、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償還債務。5、小型商業銀行可尋求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資產。6、通過政府途徑解決。7.銀行可做中間人牽頭尋求收購人。等等等等。。。。。。
③ 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一般來說,不良資產從銀行流出,被四大國有AMC接手處置。但隨著不良資產的盤子越來越大,各種資產管理公司應運而生。
在互聯網時代,處理不良資產最便捷有效的就是藉助互聯網平台,信息的發布、交易雙方的撮合、省時省力的處置方式,都是現今人們選擇互聯網平台不良資產處置的重要原因。
從標的公示、盡職調查、談判、報批、拍賣、簽約付款、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等各個環節,像52債權網、銀資網等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平台都能實現。
④ 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和途徑有哪些
銀行核銷方式 所謂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是指對那些確因客觀條件造成的而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實行合理的債務核銷沖減制度。具體辦法是沖減銀行的壞賬准備金,即銀行在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許可的范圍內,承擔這部分貸款損失。
我國國有銀行利用呆壞賬准備金對國企債務進行沖銷,1996年的沖銷額度為200億,1997年為300億,1998年為400億,沖銷重點主要是國有企業集團。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央企共申報核銷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共計40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剝離了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都是由廣大民眾來承付。
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一種方式,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賬面盈利情況。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較高的准備金成本,銀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於提取貸款准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進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企業兼並收購重組方式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並等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通過對企業進行重整實行債務重組,通過多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通過優勢企業兼並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從而達到轉化不良資產的目的。
在現實中,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並傾向於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願「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樣的「拉郎配」極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背上包袱,為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加新的障礙。
⑤ 不良資產怎麼處置
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
不良資產處置的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多元的,不僅涉及到訴訟追償等法律事務,還有諸如債轉股、債務重組、資產置換、企業重組等投融資手段,是專業性要求很高的行業。
此案例中,資產管理公司對於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非常靈活,資產各方均能從中獲益,而戰略投資者的引入,也為企業的後續發展奠定基礎。而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權也可以待企業上市後擇機退出。
⑥ 不良資產如何處置有什麼方案
1、常規催收:對於客戶此前信用良好,逾期時間較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借款人有償債能力且願意償還貸款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一般來說回收比率比較高。
2、債務重組:當上述兩種方式清收現金難以實現或者成本太高時,如果借款人還可以持續經營,且前景良好還貸意願較強,商業銀行可能會選擇債務重組的方式,通過重新設定借款主體、金額、利率、期限、擔保等,將貸款轉給更有能力償還的企業或者個人。採用此種方式,前提審查條件必須嚴格執行,否則也只是將風險逾期或者擴大而已。
3、內部核銷:將經過追索一定期限後(通常為1年)仍無法收回的貸款內部自主核銷,貸款檔案仍在,但不再進行會計計量和確認。
4、委託處理:與上一種不同之處在於,委託處理是銀行將不良資產委託給資產處理公司,資產處理公司採取各種處置方式進行回收,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支付委託費用。
5、打包轉讓:商業銀行通過將不良資產打包,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整體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公司受讓以後進行後續處理。
⑦ 近期出台的資管新規和網路小貸整治策與不良資產處置有沒有關系
網路小貸主要是對現金貸的業務的重點整治,而資管新規則是對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
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的管理
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主要是銀行的不良貸款處置,與前述銀行表外業務並非同一性質。
⑧ 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訴訟賠償。訴訟是在進行活動追債中最常用的一種手段,有一些企業公司常常利用各種借口拖欠不歸還貸款,逃避責任,還有些公司經營困難,但是也有一定的還款能力,這些情況下,通常用法律手段來約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還可以簡化處置不良資產程序。
資產重組。這一方式主要包括企業重組、債務重組、資產的轉換和並購,通常情況下是對債務企業重新作出債務安排,延長還款期限、本金或者利息上適當的作出折讓等方式對債務然進行資產和債務的重組。
債權轉股權。顧名思義,是指通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和審批,將企業的債權轉讓成公司的股權,持有一部分股份,並可以對所持股份進行經營管理。
多樣化出售。主要包括公開拍賣、協議轉讓、招標轉讓、競價轉讓、打包處置、分包等幾種形式,這幾種形式的共同點就是資產管理公司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利益,而把債務轉移到相關人員的手裡,以一種雙方利益都可得到保證的前提下。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減化了不良處置的步驟,提高了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
資產置換。資產置換主要是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兩個市場主體簽訂置換協議,實現雙方有形或者無形資產之間的互換。現在資產置換大都是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互換,已達到間接上市的目的,並且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租賃。其實就相當於採取契約的形式向出租者繳納租金,最終的目的上收回現金,但有時也會收回非現金資產和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破產清償。破產清償對於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是最後的處理方式,但是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時,使用這種方式更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⑨ 不良資產處置的方法有哪些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准(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藉助社會的力量,採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