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抵押到期,如何辦理手續,解除抵押
第一、房產抵押到期後未還款銀行需按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後依法拍賣,拍賣所得除償還銀行貸款外扣除手續費後歸業主所有。另外還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延期。第二、房產抵押到期後還清款項抵押到期貸款還清後,可以聯系銀行領取注銷抵押的資料,包括銀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銷登記申請書、委託書、他項權證等材料並可攜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手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銀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銀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之內。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② 如何取消房產抵押手續
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證明》,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規定的是10天以內辦理完畢。《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第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第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第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第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二) 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三) 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四) 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房產抵押如何解除
房產設定抵押後,如果需要撤銷抵押,需要取得抵押權人同意.
雙方都同意解除抵押的,簽訂撤銷抵押的協議,並由雙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地產撤銷抵押權的登記手續。
④ 房產抵押到期後,房產抵押關系就自動解除了嗎還需要來辦手續嗎
房產抵押到期後,房產抵押關系不會自動解除,需要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4)解除房本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⑤ 怎樣辦理解除房產抵押手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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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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