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夫妻雙方共有 一方可以用來辦抵押貸款嗎
可以,需要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房產抵押貸款還要滿足貸款的要求: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或借款人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或借款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3累6;
4、抵押人或借款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6、年齡滿足18-65周歲;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8、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貳』 房產證夫妻一方,如果抵押房貸,要不要另一方簽字
根據巜民法典》規定,抵押貸款的抵押人以不動產權證登記人為准,無須另一方同意。
『叄』 如果夫妻的共同房產只寫一方的名字,有名字方能擅自用房產證去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嗎
現在銀行抵押貸款結婚的!是需要夫妻都同意並簽字的!否則銀行不會通過的!
『肆』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用另一方貸款嗎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肯定是不可以用另一方貸款的。。。
如果房產是屬雙方共有的,中任一方都是不能單獨到很行去貸款的,因為銀行會向要你單身證明,還者離婚證書原件。否則銀行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是一方的名字,其另一方更不能貸款了,因為房產證名字不同,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是房產證權是個人所有,要去貸款,也需要提供個人所有的房產權依據。
『伍』 夫妻一方單獨抵押共有房產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馨窩網
『陸』 夫妻共同的名字,單獨一方可以把房產證拿去抵押貸款嗎
不能。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柒』 購房合同寫的夫妻雙方名字,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抵押貸款嗎
只要買房出於善意且不知其為共有,合同有效。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無對抗效力,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 雖然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也規定了夫妻分別財產制。故夫妻關系的存在並不能當然認定房屋為共同財產。為保障交易安全,新的物權法采公示對抗主義,丈夫名字不在房產部門登記,其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該買賣合同可以正常履行。如果賣方拒絕辦理過戶登記,買房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
『捌』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可以辦抵押貸款,但須夫妻雙方出面簽字同意~
『玖』 夫妻共同的房產,有一方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私自做房產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房產上只登記了抵押人的姓名,抵押合同成立,在不動產登記結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拾』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