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的朋友說,現在貸款買房不用擔保人了,開發商就已經承擔擔保人的義務了。是什麼意思
你的這個說法是對的!現在一般買房貸款前,開發商和銀行就簽訂了協議的,開發商就是你的貸款擔保人!所以一般只有在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
還有就是你這套房子本身就是一個抵押物,在辦理你的2證前就給銀行辦理了一個他項權證,
在這里申明一點,不管什麼貸款,銀行是不能扣押你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因為針對銀行是有一個專門的證,叫他項權證
② 關於房子貸款擔保人問題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
③ 幫助別人貸款有主擔保人這種說法嗎
貸款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分別是以下意思:
主貸人:主要責任人,貸款者。
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關聯人: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④ 買房子貸款,中國建行說我父母做擔保人年紀大了,只能給我貸14年,有這種說法嗎
銀行買房貸款最長是30年,不過貸款人年齡或是擔保人年齡加上貸款的期限不能超過70歲,今年你的父親已經56了最長也就只能為你擔保14年
⑤ 房屋貸款擔保人責任
買房貸款擔保人應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⑥ 買房貸款擔保人能和負債人定立條約免責嗎
擔保人和買房人之間簽的協議,對貸款的發出方,也就是銀行來說,沒有太大的意義。
若買房人不履行還款合同的話,擔保人就要替他還錢,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免除責任的說法。
⑦ 貸款人 擔保人順序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銀行先向借款人(更正你的說法並非是貸款人,貸款人應是銀行)追償,通過電話、上門、發律師信,到法院起訴。都不行的話,再去追負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
⑧ 我給朋友做過購房貸款擔保人,現在自己購房貸款銀行說因為做過擔保人所以不能貸款,有這說法嗎,請指教
不會有這種說法,你做過擔保,銀行會將你擔保部分記為負債,也就是說,假設你的擔保金額是30萬,現在本金還剩20萬,那麼這20萬就是你的負債,現在你想自己再貸一筆,那你就得向銀行證明你還的起這個負債,通常做法是(還以上個例子)你向銀行提供20萬的存款證明或者乾脆將20萬存在你申請貸款的銀行,這樣來說明你有能力還款(即使擔保人不還,需要你承擔還款責任的時候),同時你的收入可以覆蓋你新申請貸款的月供二倍,這樣一般銀行是會同意你的貸款請求的,再有就是徵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