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抵押給個人還清了貸款,還能再抵押給銀行嗎
這還得看你有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果說你已經到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並在房產證上面蓋了抵押登記章。雖然說法律對於二次抵押沒有限制,但實際上銀行一般是不接受二次抵押的。
2. 按揭房可以二次抵押給個人嗎
按揭房已經抵押給銀行了,不能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3. 如果房子已經抵押給了銀行,可不可以再抵押給另一個人
對於已經處於抵押狀態的房產是不能再進行二次抵押的,也即是說,現在已經抵押給銀行貸過款的房產是不能再次辦理抵押貸款。要想再次辦理抵押,只能先還清貸款,解押了房產登記手續後才能辦理。
4. 有貸款的房產可以抵押給個人嗎如果可以流程怎麼走
有貸款的房產可以抵押給個人。有貸款的房產,因房貸已設立抵押,房產價值大於房貸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再抵押時,債務受償順序先是銀行,然後才是個人債權人,故,房屋所有人需先與個人債權人協商,債權人同意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辦理再抵押。
再抵押流程:1、如實告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抵押合同。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3、提交資料:雙方身份證明文件、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材料。4、抵押登記後,再抵押行為生效。
《擔保法》第三十五條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5. 按揭房子可以做二次抵押給個人嗎
如果是我行辦理貸款,房產是不能二次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