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當你成為擔保人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有對方不還錢而導致的後果,因此,法院起訴債務人的同時,也會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敦促債務人還錢,今後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
㈡ 我的朋友在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擔保人,已經被銀行起訴了,我有輛
若貸款無法正常還款,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㈢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他沒還上,被銀行起訴 會給我帶來什麼麻煩
擔保:意思就是被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由擔但人無條件償還。否則還找擔保人幹啥。
㈣ 幫別人擔保貸款現在還不上 被起訴了 我自己也有貸款 如果銀行卡被凍結我怎麼還款
不屬於,只是凍結沒有扣劃已經很好了。 在貸款裡面,擔保人就是要保證借款人可以正常還款的~如果借款人沒能力還款,擔保人必須要替借款人還款的,你為這筆貸款做擔保人的時候,在一定程度上這筆貸款也相當於是你的債務了。
㈤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不還我可以起訴他嗎
你給別人擔保貸款,他不還,你可以起訴他。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擔保人是督促貸款人及時還貸,如果貸款人沒有償還能力,擔保人受連帶責任。所以,還貸款是貸款人的責任,你可以督促他,甚至起訴他,讓他及時還貸款。
㈥ 給別人擔保貸款後借款人還不了款,銀行把我起訴了,如果我也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結果是很糟糕的。如果借款數額較大,銀行會起訴你的,還不還,最終的結果你會被判刑入獄,接收改造。一定記住還款是必須的,不要僥幸。
㈦ 擔保貸款被起訴幾年可以了事
1、擔保貸款案件中的擔保人,在被起訴後,除非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已經全部償還欠款,否則,永遠無法了事。
2、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具體擔保責任區分下列情況確定: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㈧ 我爸爸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上了!被起訴!會影響到兒子嗎!我
沒有影響。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貸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㈨ 貸款到期不還銀行起訴擔保人會被拘留嗎
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拘留。
債務人到期不償還貸款,債權人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承擔的是民事擔保責任,不會因被債權人起訴而被法院拘留。
但是,如果擔保人在訴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則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執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後還要被判刑。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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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