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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案例

發布時間:2021-09-20 01:41:22

Ⅰ 房產抵押貸款成功案例

我是來自蘇州的朋友,對於房產抵押貸款有自己的經歷。
首先,你要有了房子,不管是全款還是分期按揭的,都可以貸到款。
也許有的人認為很多機構都會存在抵押現象,可是不抵押也是可以做到的。
蘇州同城貸貸款有無抵押信用貸款,只要有房,在還房貸就可以貸款。
手續也很簡單
我去辦過這樣的貸款,手續就是那麼 簡單。
首先要有身份證以及中行借記卡,然後就是房產證
基本上額度在20萬以下,而且申請也很簡單,基本上審核後,兩天左右就可以拿到了。

Ⅱ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案例】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靈而向王先生借錢,並答應以李某名下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作為抵押,該房子市值約70萬元。於是王先生與李某簽訂借款協議,並訂立抵押協議,借給李某40萬元,並約定年利率20%,一年後歸還本息,並以李某的房產作為抵押。
李某將其房產證拿來交給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某共同到某公證處辦理房產抵押的公證,但未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後王先生要求李某還錢,但李
某還不出錢,後該房屋被他人依法保全查封。王先生問,當時借款時李某以其房屋作抵押並辦理了公證,王先生對該抵押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嗎?

【分析】王先生對李先生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權雖辦理公證,但未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沒有取得他項權證,所以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
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房屋進行抵押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抵押
合同才生效,未經登記,抵押權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部門為縣級以上的房屋管理行政部門,而不是公證機關。

因此,雖然王先生與李某簽訂借款合同,但是王先生對李某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權尚未生效,王先生對該抵押房屋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

Ⅲ 抵押借款合同

在抵押貸款業務中,借款人和貸款機構需簽訂書面的「抵押借款合同」。如「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兩部分。 借款合同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貸款種類和用途 貸款的種類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只能用於購、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二、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貸款的金額最多隻能為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的70%,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 貸款的期限最高不能超過20年,目前實踐中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0年左右。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並不以它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那麼它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即使對方當事人並沒有因此遭受損失。對於貸款方來說,其違約行為主要指貸款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按時將借款交付借款方;對於借款方來說,其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就比較多,主要有以下行為: 1、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已經或者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3、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處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4、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或再抵押的; 5、借款人使用貸款從事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活動的; 在同一貸款人的兩個以上(含兩個)分支機構取得貸款的。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押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主要包括抵押人對抵押物的保管責任、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條件及方式等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並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個人貸款房屋抵押合同範本

貸款本質上相當於貼現行為,只不過貼現行為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而商票抵押是質權行為。
建議你去試搜下《大志章》可能有你想要的貸款信息的。
(1)買賣雙方簽訂的經過有權部門簽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購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財產證明和收入證明(包括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哪稅憑證、銀行存單、不動產證明、有價證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及婚姻狀況證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以上是銀行貸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銀行的小額貸款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可能也不盡相同,有些銀行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都會要求貸款者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條件、收入水平、以及還貸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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