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把房子抵押貸款了,現在如果離婚,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房子還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嗎
房產你沒有權利分得,沒離婚屬於共同債務,離婚後欠款男方一人承擔,你可以要求歸還你們共同期間的貸款債務!
『貳』 婚前老公貸款按揭買房,婚後雙方一起還貸,房子可以為雙方共同財產嗎
截止2019年2月不是,法律規定上說明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男方婚前房抵押貸款需要共同還貸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叄』 男方婚前按揭了房子,婚後兩個人共同還貸,如果男人想去拿房子作抵押貸款,可以不經過女方去抵押嗎
您好,是不可以的,就是房子是屬於單獨所有,負債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都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肆』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婚後共同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伍』 用婚前房產抵押貸款買房,雙方一起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婚前購房款屬於你個人,婚後共同還貸,那房產增值的部分協商分割。
『陸』 房子是婚前買的並辦了抵押貸款,房產證和貸款人是他,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女方有份嗎怎分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當然需要舉證
『柒』 男方婚前有房,婚後用房子抵押貸款(以裝修房子的名義),雙方共同還貸,若離婚會怎樣
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也沒有孩子的話,財產和債務都是共同承擔,一人一半。
『捌』 男方婚前房產抵押貸款女方是否有償還義務
現在的法律,婚前財產都是個人財產,不算公共財產。債務也一樣。對方沒有幫你還貨的義務。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如果結婚共同還貸,名義上那以後的增值部分,有一半就得歸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取證不易,
萬一離婚,因為一方沒有幫你還貸的證據,那他將一無所有。
另外,還有一種說法,以後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一方沒有名字,都不算他的,那他也會考慮要不要承擔房貸,畢竟這是小數目。
如果,你明確說明並公證,說這房子是婚後的共同財產,那夫妻雙方就是同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