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東要拿我所租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 房東說需要我到銀行跟他簽署一份租房合同 這正常嗎
一般情況根據個人意願進行簽訂,看清合同條款以確定自身利益不受損。可以簽訂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⑵ 將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能否要求承租人搬出
我國《物權法》第190條明確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由此可見,將已出租的房子抵押,是租賃在先,抵押在後,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那麼,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不能要求承租人搬出。
⑶ 出租房子抵押貸款 承租人不同意怎麼辦
人家主要是擔心在你抵押期間,缺乏償還能力沒法還清貸款,銀行收屋後是否會繼續把房子租給他,因為你們簽的租賃合同是5年,所以肯定存在這個問題。
建議和房客好好協商一下,這不是什麼大問題,實在不行簽個補充協議,重新約定若出現上述問題的違約罰則即可。
⑷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適用於有抵押的房屋造成承租人損失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你的情況向抵押人申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另外,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也做了同樣的規定,即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滿意請採納,謝謝。
⑸ 承租人可以拿租賃合同作抵押嗎 承租人拿租賃合同作抵押貸款跑了,抵押貸款的人找我租
租賃合同是辦不了抵押貸款的!
⑹ 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答案是肯定的。他物權分用益物權和抵押物權,這兩個他物權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時存在同一個物上。房屋出租涉及到房屋的用益物權,而抵押涉及的是房屋的抵押權,所以設定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用益物權和抵押權在行駛過程中會產生矛盾,比如先行抵押的房屋再出租,如果抵押權人要行使抵押權,肯定會影響到後設定的租賃,如何解決這種矛盾?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可見,後成立的承租權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於受讓人無約束力。
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於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要核實房屋的抵押情況。
⑺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抵押嗎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處分抵押物,但並未規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進行出租其房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這里我們通過法條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許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個問題。我們通常所說「買賣不破租賃」在這種情況下將不適用,因為是先抵押後出租,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時候,將打破租賃關系以保障抵押權益。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承租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如果存在的話,則要慎重選擇。
⑻ 出租人把出租房作銀行抵押貸款,承租人怎麼辦
這是2回事
1.銀行要收出租人的房子他們是有合同的
2.你要配合銀行
3.如果銀行收房子你找出租人<也就是房主>
4.找出租人協商.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比較慢,民事訴訟大概3個月>
5.要不然你這樣.不給他租金,把能欠費的生活費用,能欠多少欠多少
只能這樣,如果出租人不配合,只能告他了,你肯定贏,就是時間比較慢
他要是敗訴,賠償你違約金正常,還要賠償你這期間的損失
⑼ 出租人把出租房作銀行抵押貸款,承租人怎麼辦
抵押只是抵押了房產本,與承租人無關。仍然可以住
⑽ 我的房產已經出租了還能向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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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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