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逾期然後補交上了對擔保人有什麼影響
這個對擔保人應該是沒太大的影響吧,可能對貸款人有些影響。不及時還款,影響銀行下次對你的貸款。
『貳』 銀行貸款擔保到期還不上有什麼後果.
貸款到期後,銀行會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法院判決後,銀行會在判決生效、超過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比如查封你和擔保人的房產,凍結你和擔保人的銀行賬戶,扣押你和擔保人的車輛或其他物品等等。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叄』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就是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仍不還,那麼就會被強制執行。如果你有還款能力不還款,那麼可能會觸犯拒執罪(要被關起來的)。
你還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
『肆』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
2、如果擔保人依然拒絕按照法院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履行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國家強制力使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3、如果擔保人存在拒絕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行為,將涉嫌犯罪,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伍』 我爸給人擔保貸款,到期那人還不上了,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
你爸應該是參與了多方聯保,聯保的作用就是借款人還不上錢時由擔保人替他還,這個,哎,沒有利益關系或者合作關系輕易不要擔保債務啊,真的會被牽涉的。法律上來講現在你爸和其他擔保人有義務有責任替借款人還清債務,具體每人分配多少是你爸這邊自己商量,但是對放款機構來說人家不管那個,如果協商未獲人家告到法院是有可能凍結你爸賬戶的
『陸』 貸款人逾期還不上,擔保人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對擔保人是孩子上大學有問題嗎
貸款人逾期還不上,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貸款數目較大,可能要連帶負法律責任。逾期不還時間長了,形成信用污點,成為失信人員,會影響以後的貸款等。
『柒』 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你同學的廠房等清算完還不夠還款的,由你們6個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這個事情很麻煩了,銀行有權對你們6個人進行追討的。甚至司法處理
『捌』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銀行貸款如果還不起,那麼擔保人可能會承擔部分還款責任。因此,擔保也是有風險的
『玖』 貸款到期還不上擔保人會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連帶責任
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
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