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去世擔保人要還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人死欠款怎麼辦(信用卡未還同樣適用):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㈡ 如果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如果貸款人不還款 擔保人是有還款義烏進行還款的 因為對貸款合同做了承諾相當於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義務 如果借款人和到擔保人都不還款 這個是可以起訴雙方的
㈢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擔保人應當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具體責任承擔方式有如下區分:
1、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如抵押、質押),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以該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㈣ 貸款擔保人要替貸款者還錢嗎
怎麼說都對你不利
你幫他還得1.5W有什麼憑據?你可以再法院判決後,還清貸款,然後依據這些起訴借款人,申請執行他的財產,當然你的貸款數額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產,可以進行訴前保全,查封他的銀行賬戶,工資賬戶。在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若沒有可執行財產,要申請債券憑證,這樣才能沒有時間限制。
㈤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需要替貸款人還債嗎
沒有特別約定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是需要擔保人還債的
1、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應有債權人認可的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組織、或個人)為借款人作擔保,當借款人違約不願償還貸款或者無力償還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需要擔保人承擔主債權的范圍。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由第三方自願將自己的名下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為借款人做擔保從而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轉移。也就是說質押物交是由債權人進行保管。(動產一般是用:銀行存款單、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國家債券、銀行本票等等)。
當借款人無法償還或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處置質押物用來還清貸款。
另外在質押擔保是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等等,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擔保法來規定擔保范圍。同時採取質押擔保方式的,當事人(出質人和質權人等)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時終止;在質押期屆滿之前,債權人要負責保管好質押物的責任同時不得擅自處分。簽訂書面合同是保護雙方權益所在。
3、抵押擔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動產作或某一特定物為抵押物在債權人借得貸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動產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擔保讓借款人順利得到貸款資金。與質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舊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佔用,但是在未經債權人同意時,不得轉移、饋贈、變賣等,再抵押期間,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性,隨時接受債權人的檢查。
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債務時,將依法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債權人優先受償。
4、抵押加一般保證
抵押加一般保證: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還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證擔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單位,購房時房產開發商或者是願意作擔保,又有能力償還的其他單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在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之後,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就會由保證人替借款人償還剩餘貸款等。
㈥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歸還貸款時,就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㈦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必須還款嗎
如果是有擔保人,借貸者死了,貸款需要由擔保人償還,如果沒有擔保人則不需要的。
㈧ 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擔保人肯定是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的,如果當貸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就承擔還款義務,但可以追償,另外,如果產生了擔保的信用問題時,肯定會有影響的。
㈨ 有一個朋友幫人擔保貸款,現在貸款人不還錢,那麼擔保人要承擔責任么擔保人需要還款么 應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保證責任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㈩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幫他還款嗎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還錢的責任的。但是一般要擔保人還錢是需要起訴。不然擔保人是不會主動還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