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規出來跨省小額貸款不用還嗎
沒有規定不需要還,只是規定不得跨省經營。
2020年11月2日,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重點明確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明確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
提出網路小額貸款金額、貸款用途、聯合貸款、貸款登記等方面有關要求;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明確存量業務整改和過渡期等安排。
(1)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擴展閱讀
根據《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十七條 【存量跨區業務整改】對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已經跨省級行政區域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過渡期內完全達到本辦法各項規定的要求;逾期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新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前款所稱過渡期為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依法實施監管,可以採取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⑵ 無資質網路小貸機構將被取締是真的嗎
未經批准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路小貸業務的機構,將受到嚴厲打擊,並被責令停止開辦網路小貸業務,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繼12月1日監管發布《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後,近日,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通知》的整頓原則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網路小貸業務進行排查和整治。
對於取締類機構,則是未經批准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路小貸業務的機構,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責令其停止開辦網路小貸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往來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中對網路小額貸款的定義明確了網路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是互聯網企業,並要求具備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等特定場景信息等評定信用風險的能力,這意味著今後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請互聯網小貸牌照的難度將會加大,網路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將會以互聯網企業為主。據了解,目前相當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發起成立的。
方頌還認為,對持牌的網路小額貸款機構影響較大的是叫停其與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的信貸資產合作,並將表外業務納入表內。地方交易所、互聯網企業是目前網路小額貸款機構信貸資產的主要合作渠道,叫停意味著網路小額貸款機構只能與證券交易所等合作了。
「表外業務納入表內」將對網路小額貸款這一牌照的價值產生較大影響。這一規定出台之前,理論上來講,互聯網小貸可以通過無回購的債權轉讓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無限放大杠桿,以此取得規模效應。但按《通知》要求,無論什麼方式融資,都必須納入融資總額進行融資杠桿統計,且融資杠桿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目前各地最高的融資杠桿也只有2倍左右,即互聯網小貸公司注冊資金5億,放貸規模也就只有15億左右,盈利能力大受影響,互聯網小貸牌照價值預估會有很大影響。
不合法的都應該被取締。
⑶ 手機網路小額貸款 逾期六個月會怎麼樣 主要現在暫時還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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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網路小貸新規公開徵求意見:貸款不得用於炒房炒股
鳳凰網房產11月3日訊,昨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七章四十三條,分為總則、業務准入、業務范圍和基本規則、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辦法》明確,網路小額貸款不得用於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根據《辦法》,對自然人的單戶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貸款不得用於炒股炒房。
根據《辦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台積累的客戶經營、網路消費、網路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辦法》明確,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辦法》明確,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辦法》對貸款金額做出規定,具體為,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根據《辦法》,對自然人的單戶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路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對貸款用途,《辦法》表示,小額貸款公司應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網路小額貸款不得用於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等用途。
⑸ 小額貸款公司怎樣辦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這個是公司班裡的一種貸款的業務,借貸者可以在生活的當地咨詢,也可以咨詢相關的客服咨詢等。
⑹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6)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如何看待網路小貸新規徵求意見:個人貸款余額不超30萬
個人貸款的余額不能超過30W可能還是根據個人的徵信審批有關。
⑻ 違規網路小額貸易滋生風險嗎
21日晚間,一份《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引發了廣泛議論。該通知稱,「近年來,有些地區陸續批設了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或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部分機構開展的『現金貸』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自即日起,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網路小額貸款是什麼?網路小額貸款的發展狀況如何?存在著哪些問題?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什麼?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要打出治理「組合拳」,也要豐富新產品、新場景
「無需抵押、無需擔保,操作簡單、借款快捷,網路小額貸款對於那些沒有可抵押物,收入又較低,容易被銀行『忽視』的人來說是好事啊!」不少人認為,現金貸這類產品的出現恰好幫助他們渡過了短期資金困難。不可否認,從某些方面上說,網路小額貸款的存在確有其積極意義。
董希淼認為,今後,對於經營相對規范的現金貸平台,要採取「同一業務,同一監管」原則,實施功能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引導其規范發展,提供價格合理、信息透明的借貸產品。同時,加強對小貸公司、網路小貸的管理和約束,加大對各類現金貸平台的清理、整頓和引導,繼續實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活動,對於經營失序、管理混亂的現金貸平台,未能按照規定通過備案的,要採取措施堅決予以退出。
金融監管部門還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組合拳」。對誘騙詐騙、違規放貸、非法催債的,由司法機關及時介入,追究法律責任,形成對非法網路借貸的高壓態勢,保護公眾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除了加強監管,消費者的需求也不能忽視。「正規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應面向低收入群體開發有針對性的新產品,如提供額度可控、價格適中的信用卡、消費貸款、創業貸款等,幫助這些長尾客戶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費習慣。」董希淼認為,未來,正規金融機構應進一步豐富消費金融的應用場景,適當降低客戶准入門檻,增強產品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加強對網路小貸公司的監管是金融嚴監管的第一步,監管部門未來會進行深入檢查和整改,包括對已經持牌但並無真正經營實體或不規范經營的公司,可能會要求整改、關停,甚至取消牌照。
「對於已經持牌的網貸公司來說,短期來看,暫時關閉後來者進場的大門是利好的。」重慶小雨點網貸平台總裁林堅諾說,「我們期待進一步的監管措施落地,整頓行業發展秩序,一個更公平、更高效、更統一的監管環境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