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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貸款擔保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2021-09-23 07:00:39

1. 商業銀行貸款案例分析

1 :固定資產沒有。負債過高,資不抵債 ,擔保人沒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不會給他貸款

2:王某雖沒有房子,但收入較為穩定,雖然負債頗高,但是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償還 ,可以貸款

2.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2)母公司貸款擔保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3. 合同法案例分析 擔保抵押案例

案例:某縣水泥廠和服裝廠達成一份聯營協議,約定由服裝廠向水泥廠注入資金200萬元,水泥廠每年支付給服裝廠利潤20萬元,兩年後歸還服裝廠的出資,並且服裝廠的利潤分配不受水泥廠盈虧的影響。協議達成後,為保證水泥廠能正常履行協議,水泥廠請當地化肥廠以其自有廠房向服裝廠提供抵押擔保,並就抵押事宜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了抵押登記。 [問題]
1.抵押權是否已成立?為什麼?
2.如果化肥廠明知聯營協議有問題仍提供抵押擔保,應承擔什麼責任? 分析:抵押權的從屬性
解答:
1.抵押權並未成立。《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本案中,由於水泥廠與服裝廠之間的協議明為聯營,實際上是借貸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之間借貸是非法的,屬無效行為,因此主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自然也無效,抵押權不成立。
2.化肥廠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化肥廠明知主合同有問題仍提供擔保,應認定其主觀上有過錯,並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4. 求助:擔保法案例分析

第一題:乙沒有取得所有權。不動產的所有權以登記生效,雖然甲乙已簽署了合同,並且該合同成立,但沒有登記,只是在他們之間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丙取得所有權。
如果租賃期屆滿,丙有權依所有權可要求乙騰房。如果未屆滿,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不能要求乙騰房,租賃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題,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據擔保法規定,不動產的抵押應當登記生效。如果是因丙的原因導致的未登記,丙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過錯責任).對於抵押登記的效力,我國學者有兩種觀點,一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抵押權必須抵押登記方能成立,不經登記就不能成立;二是主張抵押登記為抵押權的對抗要件。抵押登記不是抵押權的必須程序,登記只具有公示效力,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登記抵押權的成立。但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5. 貸款風險案例分析求答案

1.XX銀行在這筆貸款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請予以簡單說明。(至少四點)
⑴2006年企業出現虧損,無法足額償還本息;⑵企業不提供擔保,信用等級下降,貸款風險加大;
⑶銀行未進行有效的催收;⑷ 銀行未進行有效的貸款風險迴避
2.該筆貸款在2006年8月時可定為風險分類中的哪一級?請簡單說明理由。
次級貸款。該公司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本息。
3.在2007年9月時應定為哪一級,說明理由。
可疑貸款。該公司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

6. 案例分析:關於擔保貸款

1、李三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在李一到期不還款時,銀行就有權要求李三還款;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應在起訴李一還款無果後,才能要求李三還款。

2、第一次法院判決中是否有判決李一還款、李三承擔連帶責任的表示?
(1)如果第一次的判決中有讓李三連帶還款的表述、或者是李一不履行法院判決後銀又起訴了李三並有判決的話,法院現在劃扣李三的存款給銀行就沒有錯誤;
(2)如果第一次的判決中並沒有涉及讓李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現在法院在銀行沒有起訴李三、並有法院判決確定讓李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情況下,直接劃保李三的存款,屬於違法。李三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3、「李三應如何索回自己被法院劃轉的存款」:很有可能是要不回了,因為銀行一般設定的是連帶保證、在起訴李一時很可能也起訴了李三:如果法院的判決中確定讓李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錢李三是肯定要不回了。
但,李三可以在這一萬被劃扣後二年內,向李四索要這錢。

7. 關於擔保法方面的案例分析!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本案中丙在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為76.7萬元遠遠大於主債權56萬元,因此,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保證人丙只能在主債權的范圍內對債務人甲、乙行使追償權。

對於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從執行中多獲得的不當得利,丙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回轉。對於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合理的執法行為,丙可以要求依據國家賠償法進行相應的賠償。

甲乙並未從丙的超額清償中獲取不當利益,而且對於丙的執行損失,甲乙也不存在過錯,因此,不論是司法解釋的規定,還是法理推導,都不能要求甲乙以強制執行單據所顯示數額賠償,只能要求甲乙根據貸款合同實際應承擔的主債務和利息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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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http://www.xici.net/b704937/d44498125.htm

第四十三條 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8. 擔保法案例分析案例

你好,如果丙在借款抵押擔保合同上簽了字,那他就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9. 銀行貸款案例分析題

某銀行信貸員考試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某銀行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數額為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丙、丁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甲不能如期還款,丙、丁承擔保證責任。戊為甲與銀行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一批布匹(估價300萬元),未約定擔保范圍。
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如甲與某銀行決定放棄戊的抵押擔保,且簽訂了協議,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應否承擔保證責任。( D ) A、丙、丁可不承擔保證責任 B、丙、丁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如甲與銀行通知了丙、丁,則丙、丁應承擔全部債務的保證責任 D、丙、丁仍應對布匹抵押價值以外的債務負保證責任

10. 子公司貸款,母公司擔保,母公司有法院被執行案件,能貸下來嗎

公司貸款母公司擔保,如果母公司由法院被執行案件的話,那麼說明徵信情況並不好,貸款有可能審核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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