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歸還貸款時,就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Ⅱ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擔保人銀行是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字的,光憑你的身份證是沒有用的,除非不是做擔保人而是普通聯系人,那麼是不需要本人,這樣的話他不還錢跟你也沒關系,銀行最多打電話聯系你問你借款人在哪家裡還有什麼人等等.
如果銀行說是你做的擔保你可以去看下銀行的文本,也有可能是你的朋友找了個人冒充你拿著你的身份證去銀行簽的字,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申請筆記鑒定證明不是你本人簽字的,你可以拒絕還款.
Ⅲ 借款人被代簽 擔保人有責任嗎
如果不找到那30萬和你有關系、除非是來還了、不然你的責任還是比較大的哈、信用社不會有責任的、當時你們應該了解銀行貸款的規則、
Ⅳ 需要雙簽的貸款銀行找人代簽了,這個貸款可以不還嗎
可以,要有委託代理手續就可以。
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注意的是: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借款人年齡限制:男的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60歲,女的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55歲;
5.進入徵信系統黑名單的客戶不能辦理貸款;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一般貸款下來要1個月左右
流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開立個人活期存款帳戶、簽定借款合同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5.銀行放款 。
Ⅳ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雙方無合同,則擔保關系不成立。不需要擔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5)找人代簽的貸款擔保人還需要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Ⅵ 貸款擔保人可以代簽嗎
不可以的貸款擔保人同貸款人還有借款人一樣,都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主體必須本人簽字,不可以代理 這個是國家的規定,如果是代簽就肯定是無效的 除非你到公證處進行有效公證 進行正常的法律授權程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