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村委會主任以集體資產為他人擔保定性
被認可就有效。如提供擔保貸款等事,放貸方同意就可擔保,並承擔連帶收款責任。村委會具有法人資格(主任就是法定代表人),同時村委會是集體組織的基層代表,他所有的財產權為集體所有,村委會並沒有自己的財產,所以也不能完全能對外提供擔保。 如村委會的成員到檢察攻埂締簧郫毫惦桐定昆院去取保候審(保釋)犯罪嫌疑人,就會被認為不具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人,其也有固定收入,但其任期只是三年,三年之後還得重選。
⑵ 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政府不能為企業擔保貸款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十一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第十三條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如有違背法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第十七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⑶ 企業和個人為企業擔保貸款
你這樣問,估計是你「被當法人和股東」了,或者老闆要求你這樣做,哈哈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和這個老闆值得你這樣做,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覺得這家公司不值得你這樣付出,那沒必要
一般貸款都會提供抵押物,執行的時候會先執行抵押物,然後追償公司,法人承擔有限責任,不然啷個叫有限責任公司呢,你的徵信報告(也就是你的信用報告)肯定會受到影響,上面會明確地寫明你是該公司的法人及股東,這些徵信會伴隨你幾年,你要慎重!
⑷ 集體所有制企業在銀行如何辦理貸款
這個問題有點抽象。銀行放貸款時沒有對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特殊限制,其考察的關鍵是你們是否具備還貸能力。先去人民銀行辦理貸款證,如果有財產做抵押或者有第三方給你們作擔保,按程序申請貸款還是比較容易的 。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⑸ 集體企業是否有貸款資格
可以的,
下面只是集體企業其中的一個類型,還有的,我只發其中的一個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城鎮集體商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1990年12月12日
以農銀發(1990)248號文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城鎮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集體商業對發展生產、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滿足人民生活起著重要作用。為加強集體商業貸款依法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營運效益,促進城鎮集體商業健康發展,根據《借款合同條例》、《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通則》及有關法規、政策,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辦理集體商業貸款,要認真貫徹企業自力更生為主的精神,服從國家經濟和金融政策,堅持信貸原則,支持日用工業品下鄉和農副產品進城,擴大城鄉物資交流,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第三條 辦理集體商業貸款,必須維護銀行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發放貸款和阻撓收回貸款,確保貸款使用的效益性、周轉性、安全性。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
第四條 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歸口管理的集體商業、街道舉辦的集體商業以及其它形式的集體商業。包括:
一、從事商業零售、批發業務的集體商店(公司);
二、從事飲食、服務、修理、科技咨詢等服務行業的集體性質企業;
三、集體商業辦的生產加工企業和「三來一補」企業;
四、縣(市)以上鄉鎮企業供銷及其他商業性質專業公司;
五、以集體商業為主體的經濟聯合體及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等形式的企業。
第五條 凡向農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城鎮集體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實行集體所有制企業管理,有固定的經營場地、設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財產應參加保險;
三、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擁有按銀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能按規定補充自有流動資金;
四、在農行開設基本帳戶,接受銀行信貸監督,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並能按期向開戶銀行報送財務計劃和統計、財務報表。
第三章 貸款原則
第六條 辦理各項貸款必須堅持如下原則:
一、以企業自力更生為主,銀行貸款為輔;
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
三、借款自願,貸款自主;有借有還,到期歸還本息;
四、有適銷適用的商品物資作貸款保證。
第四章 貸款種類、期限、利率、方式
第七條 城鎮集體商業貸款種類:
一、商品流轉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所需周轉資金不足的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經營周轉期確定,一般3—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工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集體商業辦的工業生產加工中所需流動資金不足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生產、加工周期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基礎設施貸款。用於企業為改善經營條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修繕和增添網點、倉儲設施、交通運輸工具所需資金不足部分,以及集體商辦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不足的小額資金需要。不得興建樓、堂、館、所。貸款期限按照投資少、見效快的要求,一般為一至二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科技開發貸款。用於集體商業或具有貸款償還能力的集體科技開發企業,應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所需周轉資金和小型檢測設備、技術軟體購置的資金不足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經營周轉和科技開發項目及效益狀況確定。參與經營周轉的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用於設備購置的一般為二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城鎮集體商業貸款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九條 根據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貸款風險程度採取信用、擔保和抵押貸款方式。
一、對特、一級信用企業,商品流轉貸款一般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
二、二級信用以下集體商業採用擔保貸款或抵押貸款方式;
三、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專項貸款,集體商業均採用擔保、抵押貸款方式。
以上方式亦可結合使用。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條 凡企業申請借款時,必須提前15天向開戶銀行遞交符合規定要求的書面借款申請書,並附報有關文字資料。
第十一條 貸款行接到借款企業借款申請書後,必須認真地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借款企業是否是經濟實體,是否符合貸款條件;
二、借款用途是否在核准經營的范圍內,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市場需要;
三、使用貸款的可行性和經濟效益情況;
四、借款額度、自有資金比例等是否符合貸款政策規定;
五、借款企業的經營能力和償還能力(包括擔保人和抵押物品是否符合規定)、信用程度;
信貸員根據綜合審查情況,寫出可行性報告,並簽注初審意見。
第十二條 按流動資金貸款、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貸款的額度大小,確定的分級審批許可權,根據審查人員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批。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查批准貸款,非信貸部門和無權審批人員不得批准貸款。
第十三條 對借款申請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借貸當事人按照《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要素簽訂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憑證,擔保、抵押貸款協議書和當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等,均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貸雙方可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信貸員要將借款事項進行登記,並由會計部門將借款轉入借款方基本帳戶使用。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後,貸款方要對借款企業狀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借款是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擠占、挪用、冒名、轉貸情況;
二、經營狀況好壞,自有流動資金有無抽調、外借、投資等;
三、借款擔保人、借款抵押品有無變化,償還借款能力有無變化。
檢查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並寫出檢查報告。
第十六條 貸款行在貸款到期前10天要向借款方和擔保人發出借款到期償還通知書;貸款到期,銀行要按合同約定日期收回貸款。如遇客觀特殊情況借款方不能如期償還借款,借款方和擔保人必須在借款到期前10天遞交書面延期償還借款申請書,經貸款行審查批准,辦理延期償還貸款手續,方可延期。對未按期收回的貸款,要按逾期貸款處理。如果是擔保、抵押貸款,即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積極收回貸款。
第六章 貸款管理方式
第十七條 根據企業編制的借款計劃,經信貸部門審查,各分行在總行下達的商流貸款規模內,統籌安排城鎮集體商業貸款,合理使用。
第十八條 集體商業在銀行要分別開立存、貸款帳戶,實行存、貸分戶管理。
一、企業只能在農行設立一個基本帳戶,辦理轉帳資金的收付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的收付,並應開設企業專用基金存款帳戶,辦理專用基金的收支。
二、企業貸款帳戶,根據有關規定對流動資金貸款、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分別在規定科目內核算。對非正常貸款亦應按總行規定設立帳戶,信貸部門建立卡片,定期與會計帳核對進行監測考核和調整。
第十九條 要嚴格結算紀律,借款企業不得預付預收貨款;要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審查和管理,按照規定簽發和承兌商業匯票。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嚴禁簽發融資性的或其它非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時可持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貼現,開戶行在資金可能和票據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予辦理。
第二十條 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還款期限,建立貸款按期限管理檔案,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期收回貸款。確須延期的只准辦理一次。延期時間: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原定期限的一半;基礎設施貸款、科技開發貸款,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擔保貸款延期要與擔保人重新辦理貸款擔保協議;抵押貸款到期不得延期,銀行根據借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品,收回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根據《商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管理試行辦法》評定集體商業的信用等級,實行貸款等級管理。對集體商業未評定信用等級的,按信貸部門分類排隊進行管理。
一、對特、一級信用企業可以實行定額管理,對其臨時貸款、基礎設施貸款等可優先安排,並可辦理貼現;
二、對二級信用企業,採取控制貸款余額,收舊貸新,周轉使用。如果購進適銷對路確有效益的商品,可適當予以解決;
三、對三級信用企業,壓縮貸款總量,採取多收少貸的辦法,促其轉化。如遇特殊情況確須增加貸款,必須經縣(市)支行核准後方可發放貸款;
四、對經營管理混亂、資不抵債、長期嚴重虧損的企業,只收不貸,並積極落實債務、清收全部貸款;對季節性虧損,年內不虧損的,可不按虧損企業對待。
五、對實行擔保、抵押貸款的企業,保證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資信可靠,具有代償借款本息的能力。抵押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對風險較大的擔保、抵押貸款除與企業簽定借款合同和辦理公證外,銀行還要與企業主管部門簽定「債務承諾書」,一旦企業經營虧損、資不抵債或破產、倒閉,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時,主管部門負有連帶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集體商業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要逐步達到占商品及材料庫存金額年平均的60%以上,未達到的,必須每年在公積金中拿出50%以上進行補充。調價庫存增值的資金,要如數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對自有流動資金未達規定比例的企業,已參加商品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和公積金不準抽走挪作它用。新開戶申請貸款的集體商業和所屬生產加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比例必須達到60%以上。
第二十三條 對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參照固定資產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以項目為單位,全過程實行程序化、規范化管理。
第七章 監督與制裁
第二十四條 銀行信貸部門要定期檢查信貸政策、原則的執行情況和貸款企業執行國家政策、法令的情況。要經常深入企業調查貸款使用和企業經營情況,按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的社會、企業和銀行經濟效益。銀行要參與企業承包、租賃的全過程,特別要抓緊貸款債務的落實,防止短期行為,確保貸款的安全。要健全信貸資料檔案,努力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一、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貸款到期既不償還又不辦理延期手續的;
三、用貸款墊付稅金、管理費和其它非生產性開支的;
四、不按計劃處理有問題資金和有問題商品的;
五、出租出借銀行帳戶,轉借轉讓銀行貸款的;
六、未通知銀行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形式、改變住所、場地的;
七、未通知銀行合並、分立、出租、拍賣企業,轉讓、出租、拍賣財產、處理抵押品的;
八、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買空賣空進行非法經營的;
九、設立假帳,在財務決算中搞應攤不攤、應報不報、弄虛作假、虛盈實虧的。在它行開立結算帳戶,進行資金體外循環,逃避銀行監督的;
十、不按銀行規定增補自有流動資金和擅自抽調自有流動資金的;
十一、不能定期(季、年)向開戶行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第二十六條 制裁規定
發現上述違規行為之一的應實行信貸制裁,情節嚴重的可並處:
一、按規定實行加息;
二、強行扣收貸款本息一部分或全部;
三、停止發放新貸款;
四、改支票結算為存摺結算;
五、凍結帳戶。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制定,解釋、修改亦同。各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八條 鄉村的集體商業服務業貸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放的同類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本暫行辦法為准。
發布部門:中國農業銀行 發布日期:1990年12月12日 實施日期:1990年12月12日 (中央法規)
⑹ 農村經濟合作社,能否為企業貸款做擔保
這個就有點靈活了,一般來說不可以,因為合作社的店面應該是共同出資的吧,有N個出資人,歸屬難以認定,但從目前支持三農發展的角度出發,銀行是應該積極發揮作用,支持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的,關鍵是看銀行能不能控制這個風險,商業銀行管理嚴格,地方性金融機構(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相對寬松,建議到地方性金融機構試試。
⑺ 村集體資產可以做貸款抵押嗎麻煩告訴我
正常情況下
購買擁有房產證的房屋都是可以辦理貸款的
但根據個人的情況不同貸款的年限已經審批都有所差別如你所購房擁有合法房產證的情況下只要你擁有合法收入
並且收入穩定能夠找到財政或當地企事業單位的朋友(他本人及配偶同意並且沒有不良記錄)給你擔保
去當地銀行都可以辦理
現在是促進消費和貸款的政策比較好
所以無須擔心如果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屋
建議不要購買
最後提示
購房須謹慎
投資要理性
祝你好運
⑻ 集體所有制企業對外擔保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集體所有制企業對外擔保應該承擔責任的。
1、前提是已經簽訂了擔保協議;
2、很多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並不是獨立法人,是不能對外擔保的;
3、在債務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由擔保人承擔責任
⑼ 企業股東為企業擔保貸款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負連帶責任,就是說如貸款企業償還不了,由你先由股份償還,如不夠,還有無限責任就是以你個人的資產償還,當然你的損失還可以追訴企業。
⑽ 村屬集體企業未經村委同意用企業資產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被法院查封該怎麼辦
村屬集體企業未經村委同意用企業資產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應該首先確認這個擔保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由責任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