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經向銀行進行了抵押貸款還能向同一個銀行二次貸款嗎
銀行通常不做二次抵押
按照規定,如果借貸人的房產正處於按揭還款中,在貸款還未還清之前是不能再將該房產用於抵押貸款的。
原因:借款人在辦理按揭買房貸款業務時,房子是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屋的他項權在貸款銀行,一旦借款人無力償還房貸,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處決。也因此,貸款銀行及其他銀行通常不會給該房屋辦理再次抵押貸款。
(1)抵押物可以擔保幾次貸款擴展閱讀:
部分貸款機構可做二次抵押
其他貸款機構或民間金融組織機構,通常可以支持房屋二次抵押貸款。這些機構會通過擔保公司或其他組織,為已經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屋做轉按揭、贖樓等業務,將房屋首次貸款還清之後,實現房屋的二次抵押~
提醒:在通過貸款機構及民間組織進行二次貸款時,一定要考察貸款機構的真實性,確保交易安全進行,避免個人財產受損。
②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擔幾次
法律不限制擔保的次數,只要銀行認可、接受擔保人的擔保,主要與經濟能力、擔保意願相關,與次數無關。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抵押物可以擔保幾次貸款擴展閱讀
擔保人應當符合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擔保人
③ 公務員擔保貸款可以貸幾次
公務員擔保貸款擔保次數沒有具體規定,只要是借貸者滿足貸款的要求就是可以的,貸款審核主要看借貸者本身的資質。
一、擔保貸款定義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二、擔保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
1、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2、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3、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三、擔保貸款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四、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④ 抵押物可以抵押第二次貸款么
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按照這條規定,是可以第二次抵押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好像沒有這樣做過。
⑤ 房產可否進行多次抵押貸款嗎
一套房產作為一個抵押權,可以為多個債務情況同時進行抵押登記。但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在實際操作中,不同房產為一個抵押人進行擔保,需銀行出具一份主債權合同,分別對應不同的抵押物出具抵押合同,然後將多筆貸款合並成一筆貸款來辦理。借款人可以在同一抵押房產基礎上多次辦理貸款,使抵押房屋得到充分利用,這為廣大市民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提供了極大便利。不過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子要有可貸空間,貸款機構會根據房屋的剩餘價值來確定是否有可貸空間。其次,辦理二次抵押的房屋最好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變現能力強,因為這樣的房屋價值高,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更容易。
⑥ 抵押物可以重復抵押嗎
抵押物可以重復抵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五條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對本條之規定,應為兩層涵義之理解:首先,本條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復抵押制度,即許可債務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別向多個債權人進行抵押。
其次,本條對抵押物價值與被擔保債權數額之關系作了限制,只允許抵押物價值大於被擔保債權數額,財產已經抵押的,也只允許就價值大於被擔保債權部分設立重復抵押。就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這兩層涵義,前一涵義成為確立重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⑦ 做過一次抵押的房產能不能二次抵押
可以的。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7)抵押物可以擔保幾次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