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有一個朋友向銀行貸款,要我做擔保人,幫還是不幫
那要看你為對方擔保時是一般擔保還是連代擔保.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關於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關於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於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求償,如果債務人的財產滿足了債權人的債權,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相應免除。而在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下,法律則賦予債權人選擇權,債權人可以不先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因此,對保證人而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風險遠小於連帶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是先向第一責任人追討的.如果是連代責任人,那麼你肯定是要被銀行起訴的.
關於你說的,對方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有違規操作的情況,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看能不能找個好律師給你打成擔保無效.但就我個人來說,這個事情的責任應該是一半一半.因為你在得知對方已經得到貸款時,你沒有提出異議.
B. 2年前我朋友找我幫忙做一下銀行貸款的擔保人,當時情況是這樣的:貸款...
你好,不用講你必須要還清你幫人擔保的這個錢。因為你朋友不還錢,你有連貸還款的責任。所以你要還的,不然銀行會查封你的不動產或者是存款賬戶的,還有你所講的不會給你貸款的。你要先還清你做擔保的這個錢,還完後你再去找你朋友要錢,不還這錢你是貸不了款的。因為現在到銀行簽貸款是要夫妻兩個人簽的,所以有一個信用不好,另一個人就不能貸到款的。除非是離婚的,那就可以貸到款了。
C. 給別人擔保銀行貸款的問題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在成為他人的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另一方面,還要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於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再者要摸清貸款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貸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財產與貸款數額相差較大,或者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D. 好朋友要我擔保銀行貸款
如果你為此擔保,必須有心理准備,若你的朋友還不起這筆貸款,你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不建議為此擔保,如果真的出現還款違約,那10萬元連同利息必須有你償還。
E. 我是一名教師 我的朋友想讓我幫他做擔保銀行貸款 我每個月工資4000左右 每個月有3000的
你好,
擔保人有風險的,如果朋友還不了貸款,那擔保人負責歸還。
滿意請採納,
謝謝。
F. 替別人擔保貸款,我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如果你朋友通過擔保公司把你的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需要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你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如果A做生意賠了,銀行起訴的是他,要他還錢,且可以申請你的房屋優先償還;當然銀行也可以不申請你的房屋優先償還(不過,這樣操作銀行有失誤的風險,銀行內部有法律人士,故銀行放棄的可能性較小)。再說,你朋友的房屋是分期付款(可能是按揭吧),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如果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那他房屋所抵押的銀行有優先權,即使後來用你房屋抵押的這個銀行要主張權利,也要先償還前一個銀行的,還清後剩餘的才能還後一個銀行的,後一個銀行不會不考慮這個問題的。綜合以上,可以看出,銀行大多會申請你的房屋優先償還(除非你和銀行的上下關系都很好,而且他們願意為你承擔失職的責任)。
G. 讓朋友辦事後,朋友讓我給他擔保銀行貸款
盡量不要去擔保,如果你朋友還不起,銀行就會來找你,你要負責人,而且如果負不起,徵信會有污點,會影響你的各種貸款,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勸你千萬不要給別人擔保
H. 有個朋友要在郵政儲蓄貸款,叫我幫他作擔保,我之前已經幫別人在信用社擔保過了,這樣還可以再去幫他擔保
1.理論上說你還可以幫你現在的朋友擔保。但是如果你的上一次擔保計入到你的個人徵信系統的話有可能本次擔保不成功。既銀行不認可。
2.假設你做的兩個擔保其中有任意一方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但是你又不給他還款的話會影響你的貸款。具體到你的貸款額度情況太復雜,最壞的可能是你逾期直接不能從銀行貸款了。
3.這兩種擔保需要看你當時做擔保時做的是哪種擔保,假設是第一種的話你的被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並且你也不選擇還款的話,那麼他的抵押物將會執行拍賣,你有優先選擇權。但是對你的徵信會造成影響。第二種擔保不會對你造成影響。你可以在銀行簽貸款合同時詢問銀行客戶經理。
4.會跟你老公有關系,在婚姻法規定內你老公有共同償還債務的義務。領結婚證時候民政局不會知道你有擔保,這是兩個體系的,之間沒有溝通。
純手打,你要是不給我分對不起我哈!!!
I. 朋友找我向銀行貸款做擔保我該咋辦
只要不讓你簽共同還款就行,如果你認為你的朋友信譽沒什麼問題,還款能力也沒什麼問題,就給他做擔保。以下是我在網路上面搜的關於擔保人的信息,可以看看: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