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PPP的融資模式
(1)服務協議(Service contract)。對於一些特殊的基礎設施項目,如環保、垃圾處理,政府可以把服務出包給私人企業,政府仍需對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負責,承擔項目的融資風險,這種協議的時間一般比較短,只有一年或幾年的時間。
(2)運營和維護協議(Operate--maintenance contract)。在該模式下,政府部門同民營機構簽署運營和維護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獲取商業利潤。在該協議下,私人企業承擔基礎設施運行和維護過程中的全部責任,但不承擔資本風險。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擁有所有權。該模式的目的就是通過引入私人企業,提高基礎設施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3)擴建後經營整體工程並轉移(Wraparound Addition)。城市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協議,由私人企業負責對已有的基礎設施進行擴建,並負責建設過程中的融資。完工後由私人企業在一定特許期限內負責對整體基礎設施進行運營和維護,並獲取商業利潤。但在此模式下,私人企業可以對擴建的部分擁有所有權,因而會影響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公共產權問題。
(4)設計和建造DB (Design-Build)。在該模式下,由私人企業或機構為城市政府提供基礎設施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該合作模式能有效減少工期,節約資金,提供更有效的項目擔保以及能將額外的項目風險轉嫁給民營機構。通過由唯一的機構負責項目的設計和建造,能避免多方共同參與所可能產生的沖突,在此模式下,政府仍然擁有項目的所有權並負責運營和維護整個項目。
(5)設計一建造一運營(Design-Build-Operate)。在該模式下,某承包商負責設計、建造和運營某項基礎設施項目。總承包商會和設計單位簽訂項目設計合同;和建築商簽訂項目建造合同;最後自己來運作項目。通過把設計、建造和運營三個環節統一由某民營機構來運作,可以加快發展速度,保持基礎設施項目的連續性,也便於機構融資的進行。
❷ 銀行怎麼對待PPP項目:需滿足20多項條件才給貸款
針對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銀行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以現金流為例,貸款意見書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需要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項目使用者付費及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要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費者為公眾,如果項目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應追加有效抵押擔保方式;若項目在完工後無法通過價格聽證的,應立即停止放款,同時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由於銀監會尚未對PPP貸款有明確的定義和要求,意見書認為,這些貸款條件只是對PPP項目的最基本原則性要求。不過在一些PPP專家看來,這些條件過於苛刻,實際上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PPP項目融資的觀望態度。
❸ PPP項目貸款擔保
項目合同、項目公司及社會資本本身擔保
❹ 西寧市有ppp擔保公司嗎
有的,但是需要謹慎,擔保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❺ ppp項目融資模式的適用范圍
PPP(Public-Private-Partem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贏利性企業和非贏利性企業或組織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形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此種模式下,政府、贏利性企業和非贏利性企業或組織形成一種多贏的合作模式,使總收益最大化,實現帕累拖最優,即社會效益最大化,這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主導項目公司的選擇和項目的確立,參與成立項目公司,主持招投標,與企業合作共同完成項目融資,而對項目建設,運行管理主要起監督作用,最後接收項目,進行項目移交。與傳統基礎建設模式下的政府職能和作用比,PPP模式下的政府職能和角色有如下特點:首先從資金來源來看,傳統模式主要依靠財政支出,而PPP模式吸收社會資金;其次,從風險分擔程度來看,傳統模式承擔了幾乎所有風險,而PPP模式分擔部分風險;再次,從收益來看,傳統模式沒有或者只有少量收益,而PPP模式則或者項目設施;最後,從所擔任角色來看,傳統模式政府擔任的是決策者和投資者的角色,而PPP模式下擔任的是合作者和監督者的角色。從中可以看出,PPP模式下,實現了政府角色從決策者和投資者向合作者和監督者的轉變,擴大了項目資金來源,提高了運行效率,最終對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提速的作用。
❻ PPP融資模式知多少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 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既可能包括私人營利性企業、私人非營利性組織,同時還可能包括公共非營利性組織(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不同層次、類型的利益和責任的分歧。所以一定要目標明確,且多次協調,從低到高操作。
從國外近年來的經驗看,以下幾個因素是成功運作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1)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3)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
❼ 關於PPP融資模式,不正確的是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通常譯為「公共私營合作制」,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❽ ppp項目融資難如何解決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關於PPP項目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健全、不完善,出於風險考慮,社會資本方對參與PPP項目持觀望態度,不敢輕易涉足。對此,必須加快相關領域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為PPP項目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一是盡快完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法律形式規范PPP項目中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法律形式保護社會資本方以及融資方利益,另外,以國家法律給PPP項目定位,也可以打消相關參與方認為地方政府搞PPP項目可能只是短期行為的顧慮。二是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服務與產品定價機制和價格體制改革,合理制定運營費、政府補貼及其他相關定價,不搞「一刀切」,確保社會資本方能夠獲得合理的項目投資回報,以提高社會資本方,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二)落實項目貸款制度
2009年我國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其作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構建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從目前項目融資的實際情況看,以項目資產或項目未來收益權為擔保的融資方式一般很難在實務中落實。PPP項目融資的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第一還款來源為PPP項目運營產生的現金流,融資擔保應當為該PPP項目。採用銀行貸款融資方式,則銀行對貸款的審批、貸款發放的相關標准、流程應當與一般的企業貸款區別對待,如在貸款審批的風險判斷上,應重點對PPP項目的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以及獲取現金能力的風險等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在落實融資擔保方面,應當按《指引》規定,允許項目公司對PPP項目資產進行抵押和質押;在項目貸款制度的完善方面,應當鼓勵金融機構在原有一般貸款的基礎上,針對PPP項目特點設計組合貸款,提倡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同時介入並全程參與PPP項目,為PPP項目提供更好的融資服務。
(三)轉變地方政府觀念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對實施PPP項目存在誤區,如有的地方政府將國家推行PPP想當然地理解為原政府融資平台的一種替代,將一些非經營性項目推出來搞PPP,以為能藉此變相解決城市建設的融資需要;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視招商引資,對PPP項目推進缺乏長遠規劃,存在搞政績工程的錯誤思想與觀念;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官本位思想,不能與社會資本方建立平等合同主體關系、合作關系和夥伴關系,在項目融資過程中未起到建設性作用。上述錯誤觀念,會讓社會資本方以及意向融資方望而卻步,既不利於各方合作,也不利於PPP項目融資。因此,必須轉變上述錯誤觀念,在協助PPP項目融資方面,政府方應當加快優化地方投融資環境,對進度快、履約能力強的PPP項目給予更多的政府補貼,增強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對實施當地PPP項目的信心。
(四)豐富完善融資工具
一是在國家層面出台豐富融資工具的政策,如允許已簽署PPP合同的項目公司上市融資等。二是完善既有融資工具作用,如債券融資方面,可進一步降低社會資本方及項目公司的債券發行限制,使其能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等債券,吸引保險、養老金等中長期資金投入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方面,鼓勵項目公司將未來預期能夠獲得穩定收益的資產,如收費權、政府補貼等打包出售,獲取資金。三是充分發揮銀行貸款融資的主力軍作用,項目公司應當積極配合銀行實施增信,如充分運用股權質押、應收賬款收益權、項目公司資產、其他社會資本方保證等增信措施,降低金融機構融資風險,爭取獲得更大的融資支持。
(五)超前考慮退出機制
鑒於PPP項目期限較長,出於防範風險考慮,同時也是為了解除PPP項目融資的後顧之憂,社會資本方和金融機構應當超前考慮退出機制。前已述及,社會資本方可考慮採用的退出機制有資產證券化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資本方即可著手考慮包括資產證券化在內的各種退出方式,待條件成熟後隨即實施。金融機構在制定融資方案時,按融資期限長短進行結構化分層,安排流動性投資者加入,增加項目流動性資金支持,通過結構化分層,將期限較短的作為優先順序,到期時有權選擇向其他流動性支持者轉讓,實現退出。此外,金融機構可考慮提前介入PPP項目融資,建設期先安排資管產品提供流動性支持,進入營運期再發放銀行貸款,置換原資管產品融資。這樣可以讓資管產品先期退出,也可縮短資管計劃與銀行貸款兩方面的融資期限,減少融資風險,增加融資支持。
❾ 銀行審查PPP項目:滿足20多項條件才可貸款
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以現金流為例,貸款意見書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需要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項目使用者付費及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要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費者為公眾,如果項目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應追加有效抵押擔保方式;若項目在完工後無法通過價格聽證的,應立即停止放款,同時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由於銀監會尚未對PPP貸款有明確的定義和要求,意見書認為,這些貸款條件只是對PPP項目的最基本原則性要求。不過在一些PPP專家看來,這些條件過於苛刻,實際上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PPP項目融資的觀望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