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用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銀行貸款資料:
身份證;
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個人徵信良好;
收入證明;
學歷證;
銀行流水;
其他房產;
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大額存單等;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貸款一般需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才能辦理,但是也需要看銀行的具體要求,建議可以去正規的貸款機構詳細詢問。
貸款成功後,要按時還款,不要不還或者推遲還款,會形成逾期。
逾期的後果:
1、承擔高額罰息;
2、造成法律糾紛;
3、在全國徵信系統中留下「信用污點」。
建議如下:
1、必須馬上補上,而且還要多繳納一部分罰息,建議多交,這樣就可以暫時把不良記錄清除掉了。欠款已經超過了一個月,那下次還款就應該一次存入2個月的月供款,還有上月的罰息;
2、如果以後不再發生延遲情況,一年後,電腦會把這次不良記錄消除;
3、還款延遲,但還款期是不會延遲的,只會永久留下不良記錄;
4、記住一定要在下個月還款期前還清上一期月供及罰息。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貸款需要准備的條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
2、年滿18-65歲。
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
4、沒有不良信貸記錄。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也可貸款。
如果想貸更高的額度,可以做抵押貸款,例如房、車等。
工薪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卡(有提供);
7、公積金卡(有提供)。
❷ 利用國際信用證抵押貸款如何辦理
貸款流程:
第1步、准備貸款所需材料
第2步、進行國際信用證評估, 簽訂貸款合同,辦理保險、公證手續
第3步、交易中心抵押權利登記
第4步、發放貸款
註:信用證貸款必須先將信用證交給銀行審核,必須是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才能夠貸款,而且貸款人也必須在銀行有良好的信譽,如果這些條件都不具備,銀行就不會貸款。
❸ 出口貨物,國外客人給開具的信用證經審核以後可以到銀行用作抵押貸款嗎
引用lewiscn:
是否可以貸款,關鍵看是什麼銀行開出來的信用證,以及你們公司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如果信用證是從國際知名的一級銀行開出來的,而且你們公司在銀行的資信狀況良好,使用信用證肯定可以貸款。
我同意他的觀點,一般是不能貸款的!這個和企業的實力、資信有關系。
❹ 國際貿易中外方開出的信用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當然可以!打包貸款啊!
❺ 信用證的風險有哪些 謝謝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貿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 " ,忽視採取防範措施。在信用證的內容上設陷者在其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於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就是利用信用證「軟條款」進行詐騙的「陷阱」。
❻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1.信用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對於買賣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如貨物品質、數量不符)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貨款,而深受其害的則是進口商。
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面不負責任:形式、完整性、准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這里存在的最大問題在於銀行只憑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卻沒有這個義務或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去核實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實的真偽,因為在程序上銀行對交易的審查不過限於文件的核對,信用證交易不允許銀行在詢問開證人貨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確知事實後再行結匯。銀行的責任只為保證交易資金的到位,不在監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騙免責」的操作讓某些身為皮包公司的賣方只需要偽造一套字面無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單、保單、發票、出口證等)就可將錢提走,即使手頭沒貨照樣拿錢。而面對這種損失,銀行免責,買單的是買方。
賣方與承運人的勾結行為,比較常見的如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特別在CIF條件下,船是賣方找的,運費是賣方給的,對航運的控制權在賣方。承運人如果接受賣方的請托在明顯會導致延誤航期的情況下為賣方出具倒簽、預借提單以避免和信用證有出入結不到錢,那銀行方面在核對提單信用證等單據無誤情況下就會放款,由於延誤航期導致船沉了、被搶了、貨物變質使開證人蒙受損失的事實,銀行不管。
1.2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失效。由於在信用證交易制度下,銀行對文件的審核是嚴格依據交易的表現形式而非交易事實。因此,對提單所載交貨數量、貨物規格等任何一項與信用證出現的不符,哪怕是買方根本不會追究的貨物自然屬性導致的正常損耗也會使銀行暫緩結匯,這在事實上使信用證失去了保證作用,給賣方的資金融通帶來困難。此外,即使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軟條款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徵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③貨到目的港後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後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後通知生效。
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賣方的安全結匯構成威脅。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於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後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於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實質上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了商業信用。
由於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於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3 銀行面臨的風險
買方無理拒付合格單據或破產。信用證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即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當買方商破產無力償付貨款或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拒絕付款贖單時,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信用證打包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信用證用於擔保向銀行融資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如果雙方串通合謀欺騙銀行,則這種融資方式也給銀行帶來許多麻煩。如某外商向其在國內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購貨,開出一張約50萬美元的即期信用證,中外合資企業憑信用證向議付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用以購買原料後投產。信用證到期時供貨方卻未出貨。原來外商並不要貨,只是由於該企業資金緊張,貸款無門,假借信用證內外勾結來獲取貸款。
2.信用證風險的防範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範。
2.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夥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後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貿業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是防止風險的關鍵。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瞬息萬變的市場對業 務人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貿易做法也越來越靈活多變,業務上如果不熟,碰到問題看錶面而不看實質,對風險缺少充分的估計,盲目樂觀,很容易造成巨大損失。從以往的應收未收帳的案例分析,絕大多數是由於業務員工作馬虎,忽視風險而造成的。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後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並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並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範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於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 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後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 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准確性。 最後,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後防範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於搜集有利證據和採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法院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 FOB 貿易 術語 進行交易,或者是 班輪 運輸的 CFR 或 CIF ,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後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後,買方將有關船情資料提供給國際商會的海事局進行調查,以確定船情資料的真偽。
4、傳真單據。要求賣方在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備齊後,傳真給買方以便對單據的真偽進行鑒別。
5、裝船前檢驗並監裝。「裝船前檢驗」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三方檢驗」,之所以還要加上第三方監裝,主要是為了防止賣方將貨物掉包。這方面,我們吃過很多虧。例如,我國進口木材,國外第三方檢驗後沒有任何問題,符合合同要求。等我們收到貨物後,卻發現全是一些朽木和雜木。國外檢驗機構說,這不能怪他們,木材確實沒有問題,至於賣方裝上傳的是不是這批貨就與他們無關了!因此,為了防止掉包事件的發生,我們可以要求第三方進行監裝,並出具監裝證書。
6、買方監裝。對於大宗貨物的進口,買方自己派人監裝。不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一定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員監裝。
❼ 外資企業如何利用備用信用證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日益成為中國出口的一支重要力量,據統計,目前,「三資」企業對外出口額已佔中國出口總額的近六成,隨著國內投資環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內的采購、投資逐年增加,形成了對人民幣資金的巨大需求。中國人民銀行連續七次降息與美聯儲的連續六次加息,使美元以及港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利率差已超過3,這無形中加劇了外商投資企業對人民幣貸款的渴求。
目前國內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融資持謹慎態度,因為大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的營運中心在境外,銀行難以准確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而企業擁有的抵押品如廠房、機器設備等價值不高,變現能力不強,銀行難以提供大額融資。備用信用證,以其巨大的靈活性,簡便的操作性,日益成為外商投資企業重要的融資工具。
備用信用證(STANDBY L/C)的定義和種類
備用信用證是從美國發展起來的一種以融通資金、保證債務為目的的金融工具。在十九世紀初,美國有關法例限制銀行辦理保函業務,然而隨著各項業務的發展,銀行確有為客戶提供保證業務的需要,因而產生了備用信用證。由此可見,備用信用證就是一種銀行保函性質的支付承諾。備用信用證的種類很多,如履約保證備用信用證(PERFORMANCE STANDBY),預付款保證備用信用證(ADVANCE PAYMENT STANDBY)、融資保證備用信用證等(FINANCIAL STANDBY)。目前外商投資企業用以抵押人民幣貸款的備用信用證就屬於融資保證備用信用證。
用於融資保證的備用信用證與一般信用證相比有何共同點和區別
用於融資保證的備用信用證與一般信用證相比有如下共同點:
1. 均為跟單信用證,通過向開證銀行提交規定的單據進行索匯。
2. 二者都遵循UCP500條款。
另一方面,二者又有很大的區別
1.備用信用證無需以貿易為依託,沒有物權的轉移;而一般信用證需具有真實貿易背景,通過單據的傳遞達到物權的轉移。
2.備用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為境內人民幣的貸款行,而普通信用證的受益人是貨物的出口商。
3.在索匯方式上,備用信用證的受益人(貸款行)在借款人未履約的情況下僅憑一紙聲明即可向開證行索匯,而普通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開證行只有在收到受益人(出口商)提交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單據時才會付款。
外資企業辦理備用信用證抵押貸款的好處
備用信用證抵押貸款是在美圓匯率持續堅挺、利率走高的背景下產生的。外資企業辦理備用信用證抵押貸款有以下好處:
充分利用國外母公司的信用資源獲得國內融資,手續簡便;
節約資金成本,避免匯率損失。
外匯管理局對備用信用證抵押貸款有無限制?
杜菁:外管局對這種業務是鼓勵的,因為可以降低中資銀行發放人民幣貸款的風險,提高銀行的資產質量。出具備用信用證的銀行限於境內外資銀行和境外外資銀行(國際權威評級機構穆迪或標准普爾A1或A+以上評級的外資銀行)。不過目前暫不允許中資企業辦理備用信用證抵押貸款業務。
目前對備用信用證的幣種限制
貨幣僅限於美元、歐元、港幣、英鎊、日元等8種貨幣。
在建行辦理備用信用證質押貸款需要的手續
在建行辦理備用信用證質押貸款的手續與一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相似,首先向建行提出申請,獲准後即可要求開證行將備用信用證開到建行,其格式必須是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的,包括對借款人人民幣債務本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等基本條件,一般5---10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全部審批手續。
❽ 信用證抵押貸款的含義
所謂信用證抵押貸款,是指受益人沒有資金或資金有缺口,需要向銀行貸款來采購生產原料或商品,所以,將收到的信用證抵押給銀行,貸出一部分款,用於上述用途。受益人在相符交單,收到開證行的付款後,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利息。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於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8)外商拿信用證抵押貸款風險擴展閱讀:
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❾ 憑出口信用證抵押獲得的國內貿易融資外匯貸款,所得貸款可以直接結匯嗎有沒有什麼要求
一. 信用證出口押匯(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因資金短缺,在貨物裝船發貨後,將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全套單據交到銀行,要求銀行立即按照信用證的金額進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夠得到短期的資金周轉。
二. 出口押匯種類
1.信用證單據的押匯
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將信用證上面所列的各種單據和信用證交給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實際上就是用信用證的單據抵押給銀行。
2.遠期信用證承兌的押匯
出口商的遠期信用證業務,得到開證銀行承兌通知,出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的承兌通知,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
3.遠期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
用遠期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張遠期銀行匯票,這張匯票已經被銀行承兌了,但還沒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著張匯票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
三. 信用證出口押匯的操作規程
1.向銀行提供外匯押匯借款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的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申請的金額、申請的期限。
2.向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
(2).外貿合同或代理協議。
(3).企業的近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4).銀行的出口議付(押匯)申請書。
(5).銀行的出口押匯協議書。
(6).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修改的正本。
(7).信用證(包括信用證修改)要求的全套單據。
3.信用證出口押匯的金額
(1).押匯金額最高為匯票金額的90%,一般採用預扣利息方式,即押匯金額-押匯利息。
(2).即期信用證的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360天
(3).遠期信用證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承兌付款日-押匯起息日)/360天
4.押匯期限
(1).即期信用證押匯期限根據各個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國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韓國、港澳、新加坡、馬來西亞
20天:歐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
25天:西亞各國、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國家或地區
(2).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押匯的期限為押匯起息日起至承兌付款日。
5.議付款的回收和貸款的歸還
如果議付款的收回,歸還押匯金額還有餘額時,銀行將會將余額轉入企業的有關帳戶中。如果銀行實際收到議付款的時間長於押匯的時間,這段時間的利息,銀行將會向企業追收。
6.以下情況,在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將會受到限制
(1).信用證不再同一家銀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因此企業最好選擇同一家銀行進行通知付款(或承兌)和議付。
(2).信用證為可撤銷(或可轉讓)。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型信用證。
(3).信用證已用於抵押。抵押包括打包放款。
(4).申請押匯期限超過90天。因此企業要求對方開出遠期信用證要低於90天。
(5).信用證為付款信用證。因此企業不要要求開出此類信用證。
(6).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有不符點。企業一定要按照信用證的各項條款的要求製作單據。
(7).信用證的有效地點在國外。因此信用證的有效地點要求在中國。
(8).信用證交單期離有效期很近。因此一方面要求信用證的有效期長一點,另一方面企業製作單據時應抓緊時間做好。
(9).遠期信用證已經寄出單據,還沒有被承兌。因此遠期信用證承兌後才能到銀行辦理出口押匯。
(10).開證銀行的信譽不佳。因此信用證開證時應選擇一些大的銀行進行開證。
(11).開證銀行的國家政局不穩定、外匯管制教嚴、資信等級較低、戰爭多發地、開證銀行處於經營危機。因此信用證開證時也要考慮該國的國家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