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和擔保方式是怎樣
(1)貸款額度: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貸款額度分別根據信用狀況、資產負債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和經營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70%。
(2)貸款期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貸款原則上不超過2年。
(3)貸款利率:農村信用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農村信用社規定浮動幅度的利率政策,根據存款利率、費用成本和貸款風險等情況確定,具體優惠幅度結合當地情況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經營項目超出其所屬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的,不享受規定的優惠利率。
(4)擔保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採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貸款採取「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戶聯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
B. 我老公3013年在農村合作社貸款了5萬元,是我父親做的擔保,我做為老婆也在上面簽字了,,現在我要和
離婚債權債務是可以協議的,你可以告他。包括利息也可以對半。你負責你的一半。而你的一半可以先把家裡你付錢買的東西變賣來還。這些東西都可協商的。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就只能硬判了。
C. 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擔保貨款被起訴,可以注消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為農民服務的,既為農民擔保貨款被起訴,就要勇於承擔責任,不能用注消的方式來逃避責任。
D. 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人被起訴的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與本社另有約定的除外。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餘,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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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擔保方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採取保證、抵押或質押的擔保方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貸款採取「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戶聯保+農民展業合作社擔保」、「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
F.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第三方擔保的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貸款,如果有第三方擔保,合作社還不上來,就去找擔保方唄。
G. 農村經濟合作社,能否為企業貸款做擔保
這個就有點靈活了,一般來說不可以,因為合作社的店面應該是共同出資的吧,有N個出資人,歸屬難以認定,但從目前支持三農發展的角度出發,銀行是應該積極發揮作用,支持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的,關鍵是看銀行能不能控制這個風險,商業銀行管理嚴格,地方性金融機構(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相對寬松,建議到地方性金融機構試試。
H. 農村合作社貸款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該怎麼辦
擔保人可以在承擔相應擔保責任後,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關於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對於追償權實現的程序及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42、43條均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保證人實際清償額在主債權范圍內,保證人便有權請求主債務人履行義務,而不管保證人是以何種有償方式履行的,主債務人只能根據保證人的請求履行義務。因為保證人的行為已導致主債務的消滅,主債務人僅能視主債務消滅的結果而確定義務的承擔。對於實行的途徑,一是如在判決書中明確保證人享有追償權的,保證人可直接申請執行。二是如未明確的,則必須另行提起訴訟。基於以下兩點考慮對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加以必要的限制。一是債權人與保證人可能存在惡意串通的現象,從而損害主債務人的利益。依現行做法,只要保證人向債權人在主債權范圍內履行了債務,那主債務就必須無條件地向保證人履行。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了以物抵款的解決方案並履行完畢,使保證人原來並不值錢的貨物價格倍增。當保證人就此向主債務人追償時,主債務人只能懷疑有可能串通,卻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二是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形式為以物抵款,但當保證人在行使追償時卻堅持主債務人必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主債務人卻沒有選擇的餘地。這樣,明顯有違公平、合理的原則。
I. 合作社貸款也需要擔保人嗎
嗯嗯,一般都是需要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