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抵壓貸款後可以辦理離婚嗎
離婚是離婚房子是房子。如果說你們兩個離婚,要分房子的情況下,仙協議去分割這套房產該誰得多少?然後再去處理這套房產的抵押貸款和還款還有最後的賣房分割最後的欠款這是兩回事你不要因為說房子抵押貸款了就去。湊合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這樣對自己其實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說你還留戀這段婚姻,用這個當借口那也無可厚非。
Ⅱ 我想離婚,但是房產證被抵押貸款了,是不是可以辦離婚手續
離婚與是否離婚沒有關系,只是涉及房產分割。如果是婚前財產,那就婚前誰買的房就屬於誰,如果是婚後房產,可以分割房產。
Ⅲ 房產用於辦理抵押貸款後,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房產用於辦理抵押貸款後夫妻雙方離婚,房產的問題的處理則要慎重決定了。但不管怎麼說,都是建立在客觀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的,不管是自己協商還是起訴解決,都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不過,走到離婚這一步,確實是夫妻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一個結果,這也違背了兩個人結婚的初衷。但是既然要離婚,就要干凈利落,不能拖泥帶水。所以說,在財產的處理上,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雙方還是平心靜氣的解決,以實際的情況去劃分財產,不要做無謂的爭吵和糾纏,這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如果萬一解決不了,就只能走法律流程,這也是一個公平公正的流程。所以說,既然是離婚,就好聚好散,不要因為一些不要必要的事情而撕破臉皮反目成仇,和平結束也是對雙方感情的一個交代。
Ⅳ 房屋抵押貸款後離婚時怎麼分
1、房屋屬於個人所有,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貸款,如果生意所得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該抵押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要賣掉房產不需要前夫簽字,但是需要對前夫作價補償。
Ⅳ 房產證抵壓貸款後可以辦理離婚嗎
當事人辦理完畢住房抵押貸款手續,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時可以雙方協議財產的分割,以及共有債務的分擔方式,可以約定有一方承擔全部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債權人可以依法起訴離婚的夫妻倆主張債權。
一方當事人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Ⅵ 房產有抵押貸款可以離婚過戶嗎
第一、婚前我自己購置了一套房產,我的理解一直是這是我的個人財產,即使我離婚了這套房產也屬於我,我愛人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利,但是我朋友說這套房產結婚5年後就屬於共同財產了。請問是否如此?我的理解正確嗎?
:是你個人財產。不會轉化。
第二、婚後我和丈夫買了另一套房產。目前兩人分居。出於對我的歉疚他一直表示離婚後要將房產完全給我。該房產目前處於抵押貸款中,房主的名字當時登記了他的名字。為免夜長夢多,我希望盡快落實這事。我咨詢過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說夫妻婚姻期間的房產如果想辦理更名,則必須抵押貸款全部還清辦理注銷抵押後才能辦理更名。那麼我想我是否可以通過公證的形式來確保我的權益呢?
:可在離婚協議中具體約定此事。
我想公證的內容就是如果我們離婚,該房產雙方同意一切權利屬於女方所有。但是公證處會作這樣的公證嗎?
:可去公證處咨詢,原則上離婚後可以做。
如果公證處不做,那我還有別的辦法嗎?是否可以我們雙方之間簽一個協議,表示如果離婚後房產歸女方所有,但是這樣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當然可以。
我在准備和簽署協議的時候又需要注意哪些條款才能保證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達到我的目的?
:與當地律師面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