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封市小額擔保中心副主任有幾個人
候貸款擔保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承擔款責任 拿張郵政儲蓄證明 面寫願意做擔保 蓋單位章 工資證明給貸款擔保前提條件未銀行貸款合同擔保處簽字擔保貸款
額貸款\擔保,民間\風險
候貸款擔保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承擔款責任 拿張郵政儲蓄證明 面寫願意做擔保 蓋單位章 工資證明給貸款擔保前提條件未銀行貸款合同擔保處簽字擔保貸款
⑵ 成立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的依據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
⑶ 人社局小額擔保貸款中心的任務是什麼
錢唄
⑷ 財政局下屬的中小企業擔保中心是做什麼的
1,屬於財政局下面的事業單位。
2,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的工作職責:
一、制定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二、宣傳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擴大政策的認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擔保貸款目標任務的工作計劃和措施;
四、擬定擔保中心章程和內部督促具體規章制度;
五、負責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受理、評審、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擔保業務;
六、對擔保貸款進行跟蹤問效服務和加強風險管理,辦理展期手續,組織實施代償、追償、扣款業務;
七、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做好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工作。
⑸ 人社局促進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擔保中心歸勞動就業局管理,為事業單位;勞動就業局歸人社局管理,也是事業單位。人社局為政府機構,屬於政府部門。
小額貸款介紹
小額貸款擔保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創業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包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額度期限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擔保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⑹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 。
負責人:孟文 (掛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掛靠本局的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人:宋進(兼)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
負責人:王繼芝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肖玉平 (掛開封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及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勞動力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汴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負責人:陳英俊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負責人:靳 忠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崔金牛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負責落實;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承擔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陳廣斌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農村實用人才職業能力認定工作;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能力資格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資格認定的審核工作;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負責人:林 翠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方案,貫徹落實職稱工作政策;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負責人:焦汝生 (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汴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簽發外國專家來汴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對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汴工作的境外組織進行資格認可;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承擔開封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後制度。
負責人:鄭 允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及崗位管理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人:仇小峰 (掛開封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市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塗天鴻 (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資、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死亡的待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牽頭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負責人:遠瑞華(兼) (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指導全市企業年金工作,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落實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咨詢及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農村養老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余燕潔 (掛開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工傷、停工治療、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組織專家委員會、負責醫療技術咨詢和醫療鑒定工作;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發證,組織對定點機構的考評;承擔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許 斌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督辦全市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跨地區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監督;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監察工作。
負責人:楊合頓 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李文英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和表彰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負責人:閆建忠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有關政策、規劃和標准,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質量評估辦法,建立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擬訂公務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負責人:郭繼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