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名義貸款,法人變更後,之前的貸款和我有關嗎
公司名義貸款,換了法人又如何?這筆貸款是這個公司貸的!
更換法人的時候就應該把這筆貸款結算清楚。
⑵ 本人為一公司法人,公司作為擔保進行貸款,沒有如期償還,我作為法人被列為失信名單,公司法人換了,可以
不能把你從之前的失信名單中移除。因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需要對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負責,也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擔一定法律風險的。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和財產都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罰款等等。
您的情況屬於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而當前卻未能支付借款,所以你作為法人承擔了連帶責任被列入了失信名單,而被列入失信名單是由於你之前作為公司法人經營公司的行為所導致的,並不會因為法人代表的更換而免除你的連帶責任。
你想要從失信名單中移除,需要積極動員借款人還款,或者是推動你之前的公司盡快承擔擔保責任,支付借款。
⑶ 企業法人貸了款和擔保其它公司貸款,但是現在改了法人,之前的法人還有責任嗎謝謝
法人變更或合並分立的,自動承繼原來法人的債權債務。所以,該法人有責任償還欠款及承擔擔保責任。
如後法人無資產償還,也不能要求該法人代表人償還。因為是法人的欠款而非法人代表的欠款。
如不能歸還,銀行可申請該法人破產,以破產財產獲得清償。
⑷ 一私營老闆以私營企業擔保貸款後變更了法人代表,現如何追究責任和要款
向私營企業索要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⑸ 企業法人代表變更後,之前的公司債務由誰承擔
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對外債務的承擔,因為債務人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
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後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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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原公司法人以公司抵押借款,後公司法人變化後,現法人是否要承擔原法
1、法人是法律將企業擬製成一個法律上的主體,使企業獨立承擔權利與義務,不是一個「人」,一個公司就是一個企業法人。
2、公司要設置法定代表人,簡稱法代,法代的行為就代表公司的意志,無須單位授權,在簽合同時簽字與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法代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法代以法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3、原來法代的行為,其實就是法人的行為,如果沒有效力上的問題,即便換了法代,合同仍然有效,法代變更知識法人內部的調整,不發生對抗合同相對人的效果。這點在即將生效的民法總則中也做了強調。原法代有過錯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賠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民法總則(尚未生效)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⑺ 企業法人變更後,是否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
企業變更後,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企業也可能會承擔償還責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應承擔償還責任。故企業在該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為由抗辯,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是當B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僅僅是為老闆打工的)的時候,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了。當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時候,不需要承擔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訂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張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並請求企業償還該筆借款的,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2)只要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借貸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即對企業發生效力,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企業應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且所借款項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只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