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用虛假購房合同騙取銀行貸款10萬不還,我是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聽你意思就是朋友沒有還款能力了,那麼你就老實的還款吧
不過你說是假合同,這里可以做點文章,起訴你朋友欺詐
2. 貸款人詐騙貸款,擔保人資料做假,擔保人是刑事責認,還是民事責任
如果擔保人明知貸款人為的是詐騙,而提供擔保,可能會成為共犯,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也可能因為存在資料作假等,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 貸款中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明知和不明知貸款人騙取貸款的兩種情形法律責任認定
都一樣啊,承擔保證責任。除非貸款人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否則也還是承擔保證責任,是連帶保證就承擔連帶保證義務,一般保證就承擔一般保證義務,是不是明知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 貸款人和信貸員聯合用虛假合同騙取貸款,擔保人不知情被追還款怎麼辦
你混了兩個概念:(1)保證人和債權人沒約定份額:連帶責任但若有2個保證人,2個保證人與債權人都無約定份額:連帶責任(找他們誰都可以承擔全部)(2)而保證人之間可能約定了份額,保證人A承擔40%B承擔60%,他們之前怎麼約定都沒關系,只要債權人沒同意,就是對債權人連帶責任;但對AB兩個人而言,他們之間的合同對他們有效;A承擔了百分百後,可以找B追償60%;若N個保證人之間沒有約定具體份額,就是平攤的,一個人對債權人承擔了全部後,回頭可以找其他保證人追償
5. 擔保人以房產擔保是否犯騙取貸款罪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你媽的情況,怎樣才能證明是被騙為甲的?這是問題的關鍵,要找出嫩讓法律認可的認可的證據,才能擺脫這個債務。憑嘴說,是沒有辦法證明被騙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6. 借款人和信貸員聯合用假合同騙取貸款,擔保人能起訴信貸員嗎擔保人還該承擔什麼責任
你好,擔保人可以起訴,如果構成貸款詐騙罪,建議及時起訴。
7.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8. 擔保人後期發現借款人有騙貸嫌疑,並舉報。是否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你們應該是被公司老闆詐騙了.首先看看你們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經失效,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後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是銀行員工與你們老闆勾結騙貸。你也是被騙而且是公司員工是在你們老闆受意下擔保的。
具體想免除擔保責任請聯系我
9. 代替擔保人簽字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1、冒名頂替的簽名,未經允許或追認的簽名,都是違法的,需要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貸款,則構成騙取貸款最。
10. 在一起貸款案件中,貸款人涉嫌騙取貸款罪,信貸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擔保人還用承擔還款責任嗎
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也無效。本案中擔保人如不是和借款人共同協商騙貸的,不應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