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急!貸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訴了擔保人,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銀行起訴法院來傳票。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在正規銀行貸款,是不會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現在就來說說。
一、申請貸款
在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是要審核的,審核貸款人資料,首先銀行要進行雙人調查,調查貸款人基本情況,還款能力、抵押物等,綜合測評後,才會形成調查報告,貸與不貸,給出結論。
二、保證貸款
幫別人提供保證貸款,銀行審查是很嚴格的,一般人是無法提供保證的,保證能力是經過調查數據、收集材料進行測算,不是你說願意提供就能提供保證的,只有具備保證能力的人才能提供保證貸款。
三、訴訟
銀行對逾期貸款催收無果,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在訴訟的同時,會了解貸款人資產情況,一並保全。
四、無資產、無保證能力
題主所說無資產、無償還能力是不存在的,一是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抵押資產不足或變現能力差時,銀行才會要求貸款人提供保證,你既然是保證人,當時肯定有穩定收入,保證人是要提供半年以上銀行流水,銀行根據流水測算保證能力,無保證能力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提供保證的,在銀行獲取貸款,不是你簡單的一句話,除非你夥同別人一起造假貸款資料,偽造證據,這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屬詐騙銀行貸款。
總之,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除非是你們經營企業倒閉,但也不會一無所有,最起碼還有抵押資產,就算像你所說的這樣,你們一無所有,你們的結局一是成為失信人,二是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從民事訴訟程序上講,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出借人對於擔保人的起訴。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程序上
從程序上看,區分擔保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擔保人在犯罪中屬於共犯,則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在刑事案件中,擔保人會被追繳或者要求退賠。比如筆者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涉嫌集資詐騙罪,故在此類案件中,民事程序上不再受理。
如果擔保人並不涉嫌犯罪,則根據前述規定,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此時給予出借人救濟的權利。
二、實體上
從實體上看,在法院受理之後,需要審理實體問題,即擔保合同效力問題。理論上分為有效和無效兩種情形。
如果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依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理所當然。但是,如果擔保合同無效,則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關於無效的後果規定,其實需要考慮造成合同無效後果的過錯,根據各方過錯分配責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擔保過程中存在過錯的,顯然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擔保合同存在有效的情形,但是在實踐中,擔保合同被認定有效與否也取決於借款合同的效力,畢竟擔保合同屬於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借款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也無效,此時根據過錯分配責任。
但是,借款合同並不會因為刑事犯罪而必然無效,所以,在此種情形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就需要單獨審理認定。如果擔保合同有效,則依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被認定無效,則同樣基於前面的論述,基於過錯原則區分過錯,分擔責任。
在集資詐騙罪中,集資參與人作為被害人要參與刑事訴訟,但同時,集資詐騙行為從客體上侵害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從對象上講侵害了集資參與人的財產,所以,在刑事訴訟中,刑事判決會做出追繳和責任退賠的判決,實現集資參與人的債權。
從事判決中雖然能夠追繳和責令退賠,但是在實體上並不一定能夠實現集資參與人的權利,所以,在存在擔保的情形下,集資參與人可以依據擔保條款或者擔保合同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通過民事訴訟實現集資參與人的權利。
至於擔保人承擔責任後是否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責任的問題,其實就是按照本問論述的的基本原理,擔保人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借款人的責任,此時,也要以審查合同效力為基礎,區分有效與否確定追究借款人責任的比例。
㈡ 貸款人入獄,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首先要說明,只要這筆款是在借款人結婚後借的,那麼他的妻子肯定是有義務替丈夫歸還這筆貸款的,因為夫妻財產債務是共同所有及承擔的。銀行肯定也不會同意等借款人出獄後才還錢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銀行不起訴借款人及其妻子,你姐姐是很難強制其歸還的。如果想盡快解決此事,最好就是通知銀行盡快對借款人及妻子和擔保人提出起訴,如果能在向銀行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資產信息,且這些資產足以還貸,盡快讓銀行通過法院進行查封處置。
但銀行也會衡量是處置哪一方的資產更容易,如果銀行覺得處理你姐姐的資產更容易的話,那也會有些自討苦吃的。
最後一句,就是你姐姐只要沒有替借款人還錢就沒有權利向借款人及配偶追討。如果借款人家人拒不還錢,那隻能向法院起訴查封拍賣借款人及配偶名下的資產(當然如果能私下協商好以物抵債就最好了)。
但也不要期望得太高,通常被判刑事罪,會附帶處以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的,並且優先於民事訴訟的。也就是說即使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有資產可以抵償貸款,估計也沒多少了。
㈢ 貸款人無法償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不想承擔也得承擔,法律也會強迫他承擔。不要輕易為別人擔保;不要礙於情面替別人做擔保
㈣ 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
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㈤ 擔保貸款,擔保人被強制執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㈥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跑了,你就應該根據擔保合同來承擔擔保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至於承擔的數額及承擔的范圍,也是合同約定的。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法院可以依據法律程序來查封你的財產。你沒有財產,不等於你不用承擔保證責任,法院還是會跟你要。
㈦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1、我國對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直接支持了保證人必須在此種情形下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擔保方式
編輯
方式介紹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後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