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貸款讓我去給他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拒絕,到時候你朋友不還款,催收公司就找你
⑵ 我有一個朋友要做擔保貸款,需要我做擔保人,請問我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呢(我有車有房)
必備: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居住證明、銀行流水,徵信報告(或授權書)、社會關系資料,債權債務狀況。
非必備:固定資產證明、土地或廠房租賃合同,交租記錄,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正副本,開戶許可證,購銷合同、發貨憑證、工資單,水電費單據。
擔保人需提供資料:
①房產或車產抵押擔保:房產或車產權屬證明及相關資料;權屬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
②企業擔保:法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固定資產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正副本,開戶許可證,土地或廠房租賃合同,交租記錄,購銷合同、發貨憑證、工資單,水電費單據,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社會關系資料、徵信報告,債權債務狀況等。
來源:融貸通贏 擔保借款需提供資料。
⑶ 別人貸款買房讓我給做擔保,需提供什麼證件
按照目前的擔保法規定,你所說的擔保應該是保證形式的擔保,保證擔保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連帶責任的保證,另一種是一般責任的保證(此種形式需要在擔保合同中明示)。如果是前一種擔保方式,在你朋友到期沒有按時支付房款銀行或者開發商就有權要求你支付,在一般責任的保證下,在你朋友不能履行到期付款義務時債權人只有在通過訴訟、強制執行後仍然得不到清償的才有權要求你支付。
綜合以上規定,建議你為別人做擔保應該謹慎,如果非要提供擔保建議簽訂擔保合同,在合同內約定保證為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真的是值得信賴的朋友,一般來講,你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證證件,戶口本(本地的),單位出示的收入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各種活期定期存款等)等等。每個銀行會有不同的要求,你可以去咨詢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⑷ 做別人的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
你朋友貸款要你做擔保人,需要做什麼,需要拿什麼證件,答、需要你身份證,以及抵押財產證件,如果說貸款到期時、你朋友還不上那你就要承擔為朋友還款。如果說還不上你就要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⑸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會的。。。。。。。。。。。。。。。。。。。
⑹ 朋友想貸款,讓我給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建議三思後根據自身情況作決定。
應答時間:2020-10-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⑺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講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要先清收貸款人無果後才可向您提出執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就可根據情況選擇您或貸款人來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的。
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慎之又慎,因為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就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千萬不能因為面子,或為賣個人情而輕易為他人擔保,否則極易釀成苦果。
⑻ 朋友找我向銀行貸款做擔保我該咋辦
只要不讓你簽共同還款就行,如果你認為你的朋友信譽沒什麼問題,還款能力也沒什麼問題,就給他做擔保。以下是我在網路上面搜的關於擔保人的信息,可以看看: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