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一、關於描述問題解答如下
1、擔保人當時是否"糊里糊塗按了手印",是一個主觀說法,難以證實,因此難以免責.除非有強有力證據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欺騙"的情況下簽定的合同。
2、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妻子或者擔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
(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4、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5、擔保人的女兒幫貸款人的哥哥擔保和擔保人替貸款人擔保是兩碼事。
6、 擔保人的女兒幫貸款人的哥哥擔保這件事來說,該女士不得單方面停止和約,除非徵得被擔保人同意,並且被擔保人提前還款.擔保責任才能解除.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二、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情況如下:
1、如果是一般保證需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清償之後未能償還的部分才負保證義務。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
(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2、如果是連帶保證,權利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任何一方主張,選擇權在債權人。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擔保人即保證人責任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2. 房屋抵押貸款,貸款人死亡.
你母親向銀行貸款,並提供了房屋抵押。
所以,她去世後,如果沒有人替她還錢,銀行一般情況下會拍賣抵押房屋。拍賣款用於清償債務,如果還有剩餘,那就可以做為遺產繼承。利息與貸款人去世與否無關,正常承擔。
至於,擔保人責任,從你說的情況看,如果拍賣款不夠的話,銀行就會找擔保人承擔責任了。
3. 按揭貸款後貸款人死亡後應該如何辦
目前在按揭貸款前都要辦一個保險,我不知道你辦了沒有,現在好象銀行基本上都是要辦的,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意外的發生,如果辦了的話,剩餘的還款是由保險公司替你還的,如果沒有辦的話,那這套房子是否還有其他的貸款人,有的話是應該由另一個人支付剩餘的貸款的,如果這樣也沒有的話,如果這房子是在結婚後買的話,則是由配偶來還的,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話,則有繼承人來平均還.
4.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一、死亡人這個借款在銀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質押,借款人以保證金、銀行存單、理財產品或者分紅型保單等質押貸款,這種情況下,銀行會直接處置相關質押物用於歸還貸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權等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那麼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拍賣抵押物進行償還貸款;
3、保證,比如張三的借款由李四擔保,那麼張三死亡後,則貸款由李四進行償還。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房地產權證以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銀行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還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二、個人貸款申請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5. 銀行貸款當事人死亡怎麼辦
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
1、有擔保
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
2、無擔保
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
3、無擔保、無遺產
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6.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1、我國對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直接支持了保證人必須在此種情形下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擔保方式
編輯
方式介紹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後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7. 貸款買房,房產證抵押在銀行,但是戶主現在卻去世了!
涉及遺產繼承和房屋抵押,房管局可以處理
8.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人死亡
這個貸款該如何償還?
答:銀行通知還款,如果貸款人沒有按時還款的交由法院執行拍賣,至於賬產分割通過民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