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別人做擔保貸款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首先,作為一個貸款擔保人,當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提供一個擔保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要協助借款人將錢還清。這就需要擔保人必須要有足夠的還款能力。
然而,擔保分為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其中,一般擔保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是指雙方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擔保人也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擔保責任,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比一般擔保的風險更大。
因此,幫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慎重考慮之後再做決定,在幫別人做擔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況;
2、要對借款人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
3、在為他人做擔保之前要計算自己是否具有擔保的能力。
2. 我可以用別人公司()的資產做抵押貸款嗎當然,那個那個公司是同意這么做的。如果我最後還不了這貨款,
首先,這樣做在原則上是可以的,一般可能需要那個公司做擔保或是共借人,如果還不起,肯定會處置抵押資產
3. 別人用我的公司做擔保貸款我莫名成為貸款人這個是不是涉嫌詐騙
如果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冒用你公司的資料,那麼你可以向警方出示證據澄清。
4. 公司為別的公司擔保貸款,對方還不上,我如何做能讓損失降低
降低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找你的那個公司,讓他盡可能的還給你點
5. 公司為他人做擔保貸款,對自己公司貸款有影響嗎
會有影響的,一旦你公司為其他公司做了擔保,則在徵信系統里就會留有記錄,包括擔保金額等,你自己公司貸款時,銀行會考慮你之前的擔保金額,給你的授信額度就不一樣了。
6. 假如我是企業法人,以自己的企業做擔保為別人貸款,現在那人破產了,還不上,我應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以自己的企業做擔保為別人貸款,現在那人破產了還不上,應該全部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而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比如:自願簽訂協議,共同出資和經營,共負盈虧和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 合;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對債權承擔連帶責任;因委託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向第三人負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租賃合同約定由房客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業主要承擔連帶責任;司機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簡言之,連帶責任是按份責任的對稱。它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共同負責履行清償同一債務的行為。
因此,擔保貸款,需要承擔為別人擔保貸款而貸款人破產導致需替為還款的風險。
7. 朋友向銀行抵押貸款用我公司的名義,我有什麼風險嗎
會有一定風險,具體如下:
1、如果對方不能按時還貸,該公司為貸款人,銀行會要求公司還款。即使地方會將該筆欠款還給公司,公司也是第一還款人,銀行會從公司賬戶扣款,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2、如果對方不能及時還貸,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公司以後的融資。
3、以公司名義貸款,就佔用了公司的可用貸款額度,如果公司自身經營需要貸款時,可能會因為額度不夠而無法成功貸款,因為每家公司根據自己財務狀況能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度的。
(7)用他人公司做擔保貸款怎麼樣擴展閱讀
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 一人有限公司,為他人公司擔保貸款了,作為法人、唯一股東我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法律上一人公司的股東需要負擔兩種責任,一種是股東的有限責任,一種是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
股東的有限責任意思是說要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擔責任。舉例而言,你出資10萬元,公司現有財產15萬,等於是你用10萬元出資賺取了15萬資本,而如果公司負債20萬,這15萬就需要拿去償還債務。相當於自己的出資打了水漂了。這就是有限責任的意思。當然,資不抵債的話,可能就需要破產重整了。
下一種連帶責任是你需要小心的。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和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的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你的公司賬簿上、對外款項的賬戶上等,如果不是公司的單位賬戶,而是個人銀行賬戶的話,就屬於公私財產不分,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假如公司負債20萬,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你也要賠償20萬的,相當於你也有了20萬的債務了。
下面再說說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目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最嚴重的莫過於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老賴。如果公司償還不了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申請執行,很有可能法院會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為老賴。到時你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不能買高鐵,住高檔賓館。會給個人生活帶來很多不利。所以,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無論是作為股東,還是作為法定代表人,都是要負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萬不可輕信別人言語讓自己吃了虧。如果公司財產充足倒好說,真要無法償還債務了就對個人有影響了。
以上回答,請知悉並做好心理准備。
9.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