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人用房子在銀行貸款,需要一個徵信好的人簽字擔保,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如果一個人用房子在銀行貸款,需要一個真心好的人簽字擔保。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就是你懷不上款的。擔保人要替你還款。
B. 銀行貸款到期有沒有先找擔保人簽字,然後銀行貸款出來還上一筆 問題補
如果銀行同意你繼續貸的話,是必須要由擔保人簽字的。因為合同已經發生了變更,原來的貸款合同會被新的貸款合同所取代。
C. 朋友那我身份證,去銀行貸款,或是擔保人,我本人不簽字和我有關系嗎
按說,你本人不到場,不簽字,
別人拿你的身份證也是貸不到款,簽不了擔保協議的。
銀行會審核持證人和證件是不是同一個人。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
不排除有銀行里的人與外人勾結,你不到場也辦了貸款、做了擔保,
這種可能存在,但很小很小。
如果將來找你還款,你也可以說不是你簽的字,不用承擔責任。
你真正要擔心的是,你朋友拿了你的證件,去什麼小貸公司、財務公司,
借了高利貸,那你就麻煩大了。
D.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拿來的個人擔保書填好蓋了單位的章,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 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用不用付法律責任
錢是不是你用了,如果是那就得負責,
如果簽字的不是你,用錢的也不是你,那也只能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因為銀行簽字是你的名字,銀行肯定要向你追債,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提供簽字的視頻,及錄像。
F.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1、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G. 銀行貸款擔保人,未簽字會被追究擔保責任.
在無抵押的情況下都需要擔保的,擔保貸款時,必須擔保人親自到場簽字確認,擔保人已婚的,要由擔保人夫妻雙方同時簽字才可生效.
你所說的代替擔保人簽字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H. 我一個比較親近的親戚去銀行貸款,讓我給她擔保(因為我是公職人員),開始跟我說不用簽字只需要復印身份
你好,只要你擔保,就要承擔還款責任。一旦 對方還款違約,銀行都可以放過貸款人,直接找你這擔保人還款,畢竟你是公職人員,得要面子,注意形象,並且每月穩定工資。這事壓根不能兩全,十萬八萬的擔保,保也就保了,數額幾十上百的話,三思後行吧。
I. 銀行貸款說要找人擔保,我找到擔保人,銀行確說不是一個縣城的不可以擔保。這不是在吭人嗎
就是在耍人么,反正他坐那爽的又不用跑路
J. 銀行貸款擔保不是我本人簽字有法律效應嗎
沒有本人現場簽字或沒有你的授權委託書,所簽的擔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