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丈夫要瞞著妻子做房屋抵押貸款。辦了離婚。。離婚之後還需要妻子到場簽字么
離婚後對房屋歸屬應有明確約定,如果是全部歸男方,就不需要女方簽字;如果是部分歸男方,則如果女方不簽字的話抵押只部分有效;如果是全部歸女方,則男方根本就無權抵押。
『貳』 婚後夫妻共有房子因丈夫生意急需資金將其做銀行貸款抵押,作為女方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如果老婆不同意抵押房產,可以告訴銀行不同意就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老公背著老婆抵押了房產的話,老婆可以趕緊找法院訴說這是老公的個人行為,與自己無關。不過,如果老公賺了錢,當然賺到的錢也沒有老婆的份兒。
『叄』 老公背著妻子寫的房子抵押給別人,但是房產證在妻子手裡,那樣的抵押有效嗎
丈夫私下抵押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是否可以追究私自做出抵押決定的的責任,根據現在司法判例,如果抵押權人有盡合理的審查義務,是你丈夫個人故意隱瞞婚姻情況的話,該抵押是有效的,抵押權人屬於善意;如果抵押權人沒有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明知該房產是你夫妻共同所有,則抵押權人屬於惡意,該抵押無效。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肆』 房產證上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丈夫偷偷瞞著妻子把房產證拿去抵押貸款,後來被妻子知道,把銀行貸款的錢還
貸款抵押,需要房產證上登記人本人以及配偶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稅證,這些證件,一起到銀行辦理抵押申請,在審批後,才會在合格情況下發放貸款。
你說的情況,房子登記人是夫妻兩人,那麼~~在妻子沒有授權以及親自陪同簽字前提,是不可能在銀行辦理到貸款抵押的!!如果是丈夫造假,採取非法手段辦理下貸款,本身違法,如果給家庭造成損失,妻子可以上法院起訴受理貸款的銀行和丈夫、1
建議是,看管好自己身份證家庭戶口本,以及房產證契稅證,不給丈夫機會,
『伍』 老公拿他房子抵押貸款,夫妻雙方都簽字,妻子需要承擔責任
就是說妻子在這套房產中的份額也被抵押了。
『陸』 我們結婚之後,老公用他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貸款和妻子有關系
1.要看房子的
歸屬權
,是屬他個人的,還是你們夫妻聯名持有的
2.有些抵押還需要提供
擔保人
,一般的擔保人都是妻子父母的。網上搜索廣州萬穗貸款裡面有詳細說明。
『柒』 老婆瞞著我用房子抵押貸款,請問這種情況犯法嗎房產證上面是兩個人的名字。
當然,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這棟房子如果是婚後財產都是你倆的共同財產。而且,在建委做抵押登記的時候,如果是有配偶的,申請材料中一定會有配偶同意抵押的相關簽字確認的。如果你老婆沒有經過你簽字,應該是有人替你簽字了。
『捌』 如果老公瞞著老婆把房產抵押給別人,這個抵押有法律效果嗎
這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是這個男方的,那麼抵押有效,反之,無效。因為抵押權設立要求是享有抵押權的人,而戶主即我們認為的房屋所有權享有人。
在抵押過程中,只要手緒合法有效,是本人或有授權的代理人自願辦理都是可以的。
女方的確享有權利,但此時,她只能找男方追償,即要求男方對其的一半財產進行賠償。
舉個例子:男方抵押後把錢花了,在債務到期後,不能因為這個抵押無效而還你房子,這時候,女方只能找男方進項賠償。
下面的鏈接是《物權法》中的抵押權一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年快樂~~~ ^_^
『玖』 丈夫瞞著我辦假離婚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可以告欺詐嗎
肯定可以告他詐騙。
『拾』 老公拿他自己父母的房產去做抵押貸款跟老婆有關系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如果老公在銀行貸款的時候,老婆並不知情的話,需要確認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老公是以他個人名義,但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貸款,在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前提下,該筆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夫妻二人在離婚時並未對該筆貸款進行特殊約定的話,另外一方也是要對該筆貸款承擔相應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