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貸款需要房產證抵押多久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
房本原件一般在過戶6-12個月左右,統一由公積金擔保中心通知您去他們的網點領取。如果中途您需要原件的話,可以去公積金擔保中心調檔,他們會給您復印件加蓋公章,效力同原件一樣。
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書面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❷ 公積金貸款房產證要抵押到銀行嗎
需要房產證抵押。
依據:
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作為抵押物,需貸款還清後才能領取。 經擔保中心擔保的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不需要到房管局領取房產證,由擔保中心代領房產證。
此後,由產權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前往擔保中心領取。若產權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需全部產權人本人帶身份證前往擔保中心領取,若不是同時到場,可分別領取銀行貸款,那麼擔保中心就是銀行,房產證就要抵押到銀行。
拓展資料(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資料介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❸ 公積金貸款的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從政策上來說,已經抵押過的房產不能再進行二次抵押,國家也有規定。公積金貸款的房子也不例外,但是,多年以來,能人輩出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總是能給你想到辦法二次、三次抵押,不過如果你不是急著用錢,不建議你再次抵押,如果你償還的起這二次抵押的利率你也可以一試。
❹ 太原公積金貸款是抵押購房合同,還是房產證也要抵押
公積金貸款需要房產證抵押,一般二手房如果不走擔保需要抵押房產證,如果有擔保中心擔保,房產證作完抵押登記半年後返還給本人,一手房的購房合同在還清後才給個人,房產證辦理下來不需要抵押,只在房產證上面體現你已貸款。
❺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了房之後,可以拿房產證抵押再貸款么
在你還清公積金貸款之前,你的房子本身就已經抵押在銀行了,一般情況下無法再次二押。你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才能再次辦理抵押貸款。
❻ 房產證抵押 公積金貸款多長時間下來
房本原件一般在過戶6-12個月左右,統一由公積金擔保中心通知您去他們的網點領取。如果中途您需要原件的話,可以去公積金擔保中心調檔,他們會給您復印件加蓋公章,效力同原件一樣,查詢領取請撥打010-82011234,期待您的採納。
希望可以幫到您,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