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產開發商把一期的房子賣出去後如何再抵押貸款
我是賣房的,給你解釋。
1.抵押貸款,抵押的是土地和住宅產權。如果房子沒有辦房產證,抵押給銀行理論上是可行的。
2.實際上當然也可操作,這個就對業主有傷害。基於「壞的辦法最好不傳播」的原則,我不能詳細說。
B. 房地產開發商將抵押借款的房子賣了屬欺詐行為嗎
開發商賣出的房子,偷著辦出房本給抵押貸款了,屬於犯罪。
如果房子已經備案了,開發商就不能再抵押了。
備案的意義是,為了保護期房的購房者的權益,在房子沒有交付之前,購房人已經購得房屋的這個時間段,開發商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在房管局進行備案。備案後,該房在房管局系統里,就已經屬於購房人名下的房子了,待房屋交付後,可直接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
C. 我把開發商用購房合同作為抵押的房子賣了,屬於什麼行為
犯法了。
一、開 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 售。
先還款,後銷售,保 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 解除抵押狀態。
二、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三、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
四、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D. 私人住宅開發商把房子賣出去了又用總房產證抵押貸款,可以嗎
沒有什麼總房產證的,都是按戶的,貸款銀行也不會接受已經出售的房產做抵押,他們會做調查,當然,你說的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開發商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 開發商將房子賣出後未辦理房產證又將房屋抵押銀行貸款我能行使撤消權嗎
開發商將房子賣出後未辦理房產證又將房屋抵押銀行貸款,試試能行使撤消權
F. 開發商把賣給我的房子又給抵押出去了,犯法嗎
犯法了。
一、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
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二、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三、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
四、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6)開發商了賣掉的房子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抵押特徵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種類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G. 開發商沒有賣出的房子,可以作為抵押物,去貸款嗎房子能網簽。已經賣掉很多了。
房子沒有竣工可以進行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H.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後又抵押給銀行怎麼辦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後又抵押給銀行是非法的,屬於一房多賣的形式之一。
法律法規規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按照「一物一權」 的原則,在一房多賣的情況下,最終只能有一個買受人能夠通過依法登記將債權轉化為物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I. 開發商賣出的房子,偷著辦出房本給抵押貸款了,屬犯罪嗎
開發商賣出的房子,偷著辦出房本給抵押貸款了,屬於犯罪。
如果房子已經備案了,開發商就不能再抵押了。
備案的意義是,為了保護期房的購房者的權益,在房子沒有交付之前,購房人已經購得房屋的這個時間段,開發商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在房管局進行備案。備案後,該房在房管局系統里,就已經屬於購房人名下的房子了,待房屋交付後,可直接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