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擔保貸款,責任如何
您好!在該案例中的擔保合同中,你親戚只是一個擔保人,這與他的公務員身份無關(擔保行為不是他本人的職務行為),這只是一個單純的民事問題,絕不會與他的工作掛鉤,不會影響他的仕途,這您是可以放心的。
按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對擔保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也就是說,銀行既可以向你親戚,也可以向你親戚所擔保的被擔保人主張到期債權,假如你親戚償還了全部債務,他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當然如果銀行要訴訟你親戚,他必須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後法院才會執行你親戚的財產,即便是執行他的工資,也不會全部執行過去,法院至少會保證親戚拿到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問題不大,放心!!!
『貳』 公務員能為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嗎
這種事情要想好了。你陪別人的貸款做擔保,如果他不還款,擔保人得負責還款。你是不是沒事找事想替別人還款呢。你能保證你為之擔保的那個人肯定會還款嗎?
『叄』 公務員做擔保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是你提交個人貸款需求和大概資料給銀行或者貸款產品代理機構,然後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貸款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安排專人聯系貸款申請者,聯系後如果通過初審,然後再指導貸款申請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後再審核,最終達成貸款放款。
『肆』 有公務員做擔保什麼銀行可以貸款
這種情況也要看政策,像今年政策比較緊,所有銀行貸款都相對比較,去年政策比較松,貸款相對容易,我這里信用社一般可以擔保貸款20萬,其他銀行也差不多這個數額。
『伍』 公務員能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一般來說要看銀行的要求,一般銀行不行!
還是要求實物抵押,或者該銀行認可的擔保公司擔保!
但教師,公務員的身份在銀行一般要享受較為寬松的政策。比如貸款金額占抵押物價值的份額偏大,審批要求寬松等。
『陸』 一個公務員可以給別人在銀行擔保幾次貸款
國家規定公務員只可以替別人擔保一次貸款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公務員貸款做擔保擴展閱讀:
其他貸款擔保:
農戶聯保貸款:指三到五名農戶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農戶保證貸款:指農戶,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農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5萬元。
商戶聯保貸款:指三名持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組成一個聯保小組,不再需要其他擔保,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商戶保證貸款:指持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主,只需有一位或兩位(人數依據其貸款金額而定)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做其貸款擔保人,就可以向郵政儲蓄銀行申請貸款,每個商戶的最高貸甫肌顛可郯玖奠雪訂磨款額暫為10萬元(部分地區為20萬元)。
你可以選第二種方法,需要是公務員,教師。醫生,可以作擔保人,不一定要公務員,但是要兩名以上擔保人。
參考鏈接:
貸款_網路
『柒』 一個公務員能做擔保貸款嗎
可以,還有,在自己所在的當地居委會管事的人可以擔保。。。比找什麼公務員代的都快
『捌』 一個公務員可以擔保幾個人貸款
公務員擔保貸款人的人數方面,政策和銀行對此都沒有具體限制。因為具體情況主要取決於借款人資質擔保人資產情況。
以公務員作為擔保進行貸款,需要滿足一些條件要求:
1、借貸人須是中國大陸居民;
2、借貸人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借貸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借貸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滿足這些貸款的條件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
(8)公務員貸款做擔保擴展閱讀:
公務員擔保貸款需要的手續:
1、公務員工作證明;
2、公務員及借款人個人徵信記錄;
3、公務員及借款人身份證、結婚證;
4、借款申請;
5、固定資產所有證復印件(不一定要抵押,但一定要備案);
6、簽擔保借款協議;
7、公正上述協議;
8、放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信用貸款
『玖』 公務員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9)公務員貸款做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