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人,其審查義務是實質上的還是形式上的
形式上多點感覺,實質上你沒有這個時間和權力呀 ,不是公安局,所以形式上不出錯,有問題了那是貸款人的弄虛作假了。
⑵ 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銀行審查的過程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需要40-50個工作日放款。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信貸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放款。
⑶ 銀行對擔保公司有審查義務嗎
發放該筆貸款的銀行對其保證人有審查義務,包括保證人資格和保證能力。如銀行發放了該筆貸款,銀行還要履行對保證人的監管義務。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法律對連帶責任保證的執行視訴訟人的要求可先執行保證人、也可先借款人或同時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如保證人無法清償債務,銀行可申請執行借款人,如都無能力償還,銀行可申報核銷,但賬銷案存,一旦借款人、保證人有償還能力,如訴訟銀行又不放棄的話,銀行可申請繼續執行直到追回損失。
銀行審查的如下:
1、有著密切不可分割的關系
2、擔保公司屬於融資公司的一種。擔保公司裡面一般由資產評估師,經濟師、會計師、分析師等多個與金融有關的職位組合而成。這公司主要是由融資公司(或需要貸款的公司)向其提供需要擔保,然後再由擔保公司的各個崗位的人員對其需要貸款的公司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等,然後再決定是否為其擔保,但此時擔保公司是不會出資一分錢,貸款是由融資公司或銀行出資
3、如果是貸款公司自已找的擔保公司,那麼銀行會對其擔保公司進行嚴格審核,發放貸款數額、時間都與擔保公司有著莫大的干係(銀行發放貸款)
4、如果是貸款公司找到融資公司需要對其貸款,那麼融資公司則需要貸款公司找擔保,那麼此時融資公司會審核但保公司,發放貸款數額、時間都與擔保公司有著莫大的干係(融資公司發放貸款)
5、如果是貸款公司找到融資公司需要對其貸款,融資公司對貸款公司審核後,由融資公司找擔保公司,那麼銀行會對其擔保公司進行嚴格審核,發放貸款數額、時間都與擔保公司有著莫大的干係(銀行發放貸款)
⑷ 貸款銀行有什麼審查義務
是的,信貸員一般先察看該單位,財務以及實體建築和抵押物.最後經風控部審核,通過率一般為70%-90%.一般情況下異地難以辦理貸款,沒有實物就更不用提了.
⑸ 開發商辦理了違法按揭,銀行省查失職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1.銀行要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因為銀行有義務查明開發商是否有過不良記錄,並且有義務向你告知這一情況,銀行沒有這樣做,屬於違反行為,應該向你承擔賠償責任。銀行應該賠償你為了辦理按揭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你為此花費的所有費用。
你起訴銀行,應該提供的證據有你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表明你有按揭貸款的意思表示)、銀行通過了對開發商的審查的證據、你不能辦理按揭的證明、你受到損失的證明(收據和發票都可以)。這些證據都表明了銀行沒有盡到盡職審查的義務,你是可以獲得勝訴的。
2.開發商的不良記錄是指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和》第三條規定:不良行為記錄是指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准和執業行為規范, 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形成的不良行為記錄。
銀行在辦理按揭前是有義務對開發商的上述情況進行審查的。
⑹ 銀行放貸時有沒有義務審查借款人購銷合同
如果是針對那筆購銷業務的,或者是
流動資金貸款
。銀行放貸時有義務審查借款人
購銷合同
。
⑺ 借款人與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銀行經辦沒有盡職審查,借款人擔保人承擔責任是否屬於合夥欺詐騙貸
涉嫌刑事犯罪,但能否構成騙貸還需視嫌疑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⑻ 銀行貸款審查失職
這些都體現在「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兩點鍾說:
首先,簽訂的借款合同,書面合同必須簽署當事方。
二,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必須取得的授權委託書,當然,在銀行或者其他一定會檢討!
此外,單獨的副本ID卡無法獲得貸款,如果實現只能是至少銀行違法的事情,這不會有任何法律關系的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⑼ 銀行是否有義務審查擔保人資格,如果銀行本身並不對其進行審查,結果擔保人無法進行清償,怎麼辦
發放該筆貸款的銀行對其保證人有審查義務,包括保證人資格和保證能力。如銀行發放了該筆貸款,銀行還要履行對保證人的監管義務。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法律對連帶責任保證的執行視訴訟人的要求可先執行保證人、也可先借款人或同時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如保證人無法清償債務,銀行可申請執行借款人,如都無能力償還,銀行可申報核銷,但賬銷案存,一旦借款人、保證人有償還能力,如訴訟銀行又不放棄的話,銀行可申請繼續執行直到追回損失。